鄭州副局長涉嫌強奸女大學生寫悔過書。據受害者小雪(化名)講述,她經人介紹結識鄭州市畜牧局朱副局長,朱把小雪安排在該局主管的一家公司上班。后朱強行與小雪發生了性關系,并威脅、恐嚇其不準報案。小雪親人找朱說理,朱要求私下解決,并當場書寫“悔過書”。鄭州市畜牧局工作人員證實,網傳的強奸女大學生當事人確為該局副局長,局黨委會已開會研究此事處理,目前已經對當事人進行了停職檢查處分,同時,鄭州市紀檢委也于近日對當事人朱副局長進行違紀調查,相關結果將很快向社會公布。(3月25日中國網)
副局長、女大學生、強奸、恐嚇……這些字眼兒連在一起,難免會激起公眾的義憤。雖然整個事件的過程和某些細節尚有待進一步查證,但從網絡和媒體上曝光的信息看,朱副局長跟女大學生發生了不正常的性關系卻是基本可以肯定的。
眾所周知,強奸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如果女大學生講述的經過屬實,朱副局長確實已經涉嫌強奸。強奸屬于刑事犯罪,理應由司法機關進行查處,為何現在卻只是畜牧局內部開會研究處理、紀檢委出面進行調查呢?什么時候畜牧局和紀檢委也有了處理強奸犯罪的權力?更離奇的是,紀檢委進行的只是所謂的“違紀調查”,難道強奸僅僅是“違紀”那么簡單?難道朱副局長當時戴了避孕套,適用于“戴套不算強奸”的那個著名“理論”?這是否有“保護干部”甚至故意為之開脫之嫌?
一個領導干部做出此等下作之事,不僅令人唾棄,更是嚴重影響了政府工作人員的形象,必須嚴查嚴懲,絕不能姑息遷就。如果他確實構成強奸罪,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而不能止于所謂的“違紀調查”。事件在網絡上已經發酵多日,司法機關為何還未介入?其工作效率和敏感性是否有待提高呢?該出手了。(喬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