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規定造成決策嚴重失誤終身追責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9月起施行
記者今天從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獲悉,為進一步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決策的質量和效率,司法部經廣泛調研,反復論證,多方面征求意見,形成《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草案,于今年2月25日經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分6章、共44條,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條例》規定決策機關應當建立重大行政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對決策機關違反規定造成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而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倒查責任并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條例》明確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包括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五個方面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同時允許決策機關結合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確定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經同級黨委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條例》細化了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程序,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點,逐一明確、細化這五大法定程序的具體要求。《條例》還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啟動、公布等作了規定。
此外,《條例》規范了重大行政決策的調整程序,在建立健全決策執行中的問題反饋機制和決策后評估制度基礎上,規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應當履行相關法定程序。記者劉子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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