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 漳州不少健身場所都有規定,想轉讓健身卡,必須交一筆轉讓費,說是資料變更,得重新辦卡。有時,這筆錢高達數百元。這讓很多市民納悶,轉卡和健身場所有什么關系,為什么要交錢呢?
對此,漳州市消委會對此表示,商家單方規定收取轉讓費是霸王條款,且健身卡屬于預付卡消費,消費者也隨時可以要求退費。如果消費者碰到此類事情可以撥打12315維權。
案例:轉讓健身卡 被收600元轉讓費
半年前,陳先生花了2000元,在漳州市區延安北路一家健身會所辦了一張三年期的健身卡。因工作忙,他半年才去了幾次,想將卡轉讓。結果,會所告訴他,要交辦卡費用的30%作為轉讓費,共計600元,說是卡中有會員的照片信息,基本資料等,轉讓需重新辦卡。
雖然覺得會所的規定非常不合理,但因為卡放在手上實在沒用,最后只能捏著鼻子交了600元轉讓費給會所,將卡轉讓出去。
陳先生覺得,如果更新會員卡對商家會造成一定的麻煩,收點錢是沒問題,但600元實在太夸張了。
與同一家健身會所辦卡的黃先生,當初多長了心眼。他發現合同中沒有關于轉讓的相關規定,就讓經理特別注明“此卡可轉讓”。不過,真的要轉讓時,他也碰到了困難,會所總經理說要他簽字才行,經理簽字不算數。最后,黃先生托人說情,另交了50元,才將卡轉出去。
市民游小姐上個月在另一家會所轉讓卡時,也被告知要交45元轉讓費。
走訪:漳州不少健身會所都要求轉卡收費
昨天,記者了解了漳州幾家較知名的健身會所,都被告知會員卡轉讓要收錢。但如何收取,各家規定不一。
365健身會所的工作人員表示,會員在辦卡填資料時,資料背面就是會所章程,明確規定轉卡需要收取10%的轉讓費。
伊娜健身會所則規定,會員如轉卡需交120元。
而在瑪朵瑜伽會所,合同規定一年卡不能轉,如果要轉需交599元,三年卡可以免費轉讓2次。
一家健身會所的經理說,如果不收轉讓費,一張會員卡有可能轉給幾個人,不便于管理。另外,會員卡進行轉讓,一些資料要更新,有可能要換卡,有成本負擔。因此,有些健身會所會設置高額的轉讓費,限制會員隨意轉卡,甚至規定會員卡不得轉讓。
消委會:商家如有成本負擔 得和消費者協商
漳州市消委會相關人士表示,健身會所收取轉讓費肯定是不合理的。轉讓是消費者私下的事情,與商家并沒多大關系。如果變更會員卡,會對商家造成一些成本負擔,那可以和消費者協商,適當收點手續費,但巨額轉讓費肯定不行。
若商家單方面規定轉卡要收轉讓費或者不允許轉卡、退錢,那屬于霸王條款。國家工商總局《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明確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
健身卡屬于預付卡式消費,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隨時可以退費。消費者碰到這種情況,可撥打12315進行維權。
他還提醒,雖然辦理年卡較優惠,但在辦卡前,消費者應盡量先購買月卡進行實際體驗,以減少麻煩。
律師:收取轉讓費應與實際損失對等
福建閩隆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乾金認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消費者(會員)與健身會所自交費后,雙方就訂立了服務合同。健身卡轉讓給別人使用,對于健身俱樂部來說并沒有任何損失。而且健身場所是大眾化的,不是特殊人群才能去的地方,誰去健身對于健身俱樂部來說沒有區別。因此,健身場所無權對消費者轉讓會員卡的權利進行禁止或設置限制。
另外,陳律師認為,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誠實信用原則,轉讓費的收取應與實際損失相對等。如果消費者轉讓、停卡給商家增加了一定的物資成本和勞務成本,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應該和實際成本對等,不能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征集令】
旅游市場,都有啥貓膩
開開心心去旅游,卻遇煩惱一籮筐。導游強行要求游覽某個景點,不去就不開車。參觀所謂的博物館,其實是誘導購物。類似這樣的貓膩,著實破壞心情。下一期,我們將揭底旅游市場,歡迎知情人士或有此類遭遇的讀者,撥打海都漳州通2050110報料,或者在漳州小魚網上講述遭遇。
【3.15消費警示3】
無糖≠不含糖
不少糖尿病患者會選擇無糖餅干,可吃了幾天后,發現血糖明顯上升。針對這種現象,漳州質監部門提醒,食品標注“無糖”并非不含糖。
產品包裝上的“無糖”、“不添加蔗糖”,只是指食品在加工過程中沒有人為添加白砂糖。但是,不等于沒有添加麥芽糖、淀粉糖漿、玉米糖漿等其他糖類。這些成分同樣會起到升高血糖的作用。即便沒有添加任何糖類,這些食品本身也是用精加工的面粉、米粉等為主料制作,食用后很快就會轉化為葡萄糖。所以說,食品包裝袋上標注“無糖”的潛臺詞,并非真的不含糖。
對中老年人,尤其是對于糖尿病病人來說,一定要控制食用量,購買之前要看清配料表。
【3.15在行動】
消費權益受損 @薌城12315
3月6日,薌城區工商局12315投訴臺試開通新浪微博@薌城12315。投訴臺陳主任說,現在政務微博是個熱門,微博用戶群龐大,開通微博可以提高消費維權效能。以后,微博將發布一些消費維權信息、消費警示,引導消費者維護自己權益。
寬帶移機移不了 想退錢也麻煩
前天,消費者許先生致電本報,說寬帶移機,卻遇到移不了也退不了的問題。
他原來住在漳州市區龍江花園,春節前搬到檢察院干警宿舍樓。原來辦理的寬帶今年9月才到期,他申請移機時被告知,檢察院干警宿舍樓的寬帶線路已經滿了。要等有人到期不用,才能接入。許先生覺得不靠譜,要求退款,被拒絕了。幾次反映后,通訊商的片區業務員表示,退款可以,但當初贈送的300元話費要退還,再扣掉半年寬帶費300元,已經沒錢退還許先生了。
該通信商李副總經理表示,客戶移機的情況比較特殊,有時會碰到寬帶線路沒鋪設到,或者線路滿的問題。因為寬帶費做完促銷,已經很優惠了。一般碰到問題,處理的原則都是先鼓勵消費者轉給親友。如果沒法解決,才用退錢的方式。而退錢一般也是根據客戶使用幾個月,就扣掉幾個月的寬帶費和移動話費。他表示,許先生反映的問題,有可能是底下業務員素質不齊說的一些話,他們將調查清楚,給出一個妥善的解決方式。
前天下午下班前,通信商客服經理胡女士致電記者表示,他們已查到許先生要接入的那條線路,正好有個用戶到期不續費,將讓業務員給許先生辦理移機。昨日上午,許先生到營業點順利辦理移機。(本網記者 黃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