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最高人民法院“12.4”公眾開放日活動,將因為兩位特殊的客人的到來格外引人注目。中國的首個憲法日,也因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敞開大門公開邀請冤案當事人參觀,平添了一抹亮色。
澎湃新聞獨家獲悉,曾入獄服刑近十年終獲無罪釋放的浙江叔侄冤案當事人——張輝、張高平,日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邀請,將于12月4日參加最高法院公眾開放日活動。
2014年5月2日,安徽歙縣張氏叔侄家,張氏叔侄在張輝家家中。 澎湃新聞記者 張新燕 圖
2014年5月2日,安徽歙縣張氏叔侄家,在家的時候,張高平經(jīng)常照顧侄女的小孩來打發(fā)時間。 澎湃新聞記者 張新燕 圖
2003年5月,安徽歙縣張高平、張輝叔侄駕車送貨前往上海,因途中捎帶的同鄉(xiāng)少女死于杭州,被控“強奸致人死亡”,蒙冤入獄近十年。此后,經(jīng)服刑地檢察機關——新疆石河子檢察院駐監(jiān)檢察官張飚、律師朱明勇等人的努力,以及東方早報的公開報道,引起浙江政法系統(tǒng)的關注,浙江省高院于2013年3月26日再審改判兩人無罪。
案件平反后,包括浙江省高院在內(nèi)的浙江政法機關相繼向叔侄二人致歉,并依法作出國家賠償。
此案也因司法機關的主動糾錯而備受矚目,2014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全國“兩會”上做工作報告,在談及“堅決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尊重和保障人權(quán)”時,特別提到“以堅決果斷的態(tài)度依法糾正 張氏叔侄強奸殺人案 等一批重大冤假錯案,從錯案中深刻汲取教訓,強化證據(jù)審查,發(fā)揮庭審功能,與公安、檢察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
此外,張氏叔侄申請浙江省高院再審無罪賠償案,還被列入了今年2月17日最高法通報的人民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
據(jù)澎湃新聞了解,自2009年以來,最高法每年都在12月4日(全國法制宣傳日)舉行公眾開放日活動,邀請公眾代表參觀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則是首次邀請被改判無罪的冤假錯案當事人參加。
依照2013年的慣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將親自參加相關活動,這也將是中國首席大法官首次公開接見被依法糾正的冤假錯案的當事人。
專家分析,這將是周強上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以來,司法高層堅持“有錯必糾”的又一強烈信號,也是法院系統(tǒng)落實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quán)”的重大舉措,將對依法審理內(nèi)蒙古呼格吉勒圖案等歷史疑案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原標題:獨家|中國迎首個憲法日,最高法敞開大門首邀冤案當事人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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