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通過微博反映“福建公安廳一處長在小區違規飼養藏獒咬傷老人拒賠”,福建省公安廳10日發布消息表示,經調查,當事人陳某系省公安廳一單位副調研員,其飼養烈性犬系違規行為,陳某已將傷人犬只處理,其違規飼養烈性犬的行為由當地有關部門處理,省公安廳將對陳某給予紀律處分。
5月7日,有網民通過微博反映,福建省公安廳一處長在福州一別墅區內違規養藏獒將一六旬老人咬傷,該處長在與老人及其家人協商賠償問題時態度蠻橫。該微博迅速被網民廣泛轉載,引發廣泛關注。
7日晚間,福建省公安廳官方微博“福建警方”回應此事,稱“已獲悉,正開展調查,有關調查情況將及時發布”。
10日,福建省公安廳發布消息說,經調查,當事人陳某系省公安廳一單位副調研員,其飼養烈性犬系違規行為。烈性犬傷人后,陳某及時將謝女士送醫救治,并支付了醫療費,但未及時就賠償問題與謝女士協商一致,以致矛盾激化。
8日下午,陳某、謝女士及其子李某在社區居委會、司法所、派出所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調解下,就賠償等事項達成調解協議。謝女士及其子李某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同時,陳某已將傷人犬只處理,其違規飼養烈性犬的行為由當地有關部門處理,省公安廳將對陳某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