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31日訊 春運期間,乘坐長途客車出行的旅客有望實現夜間不停車等待,一站到達目的地。12月28日,經商公安部、國家安監總局,交通運輸部印發《關于開展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明年1月20日起,在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等13個省(區、市)開展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工作。
長途客運接駁運輸,是指通過在客車運行途中選擇合適的地點,實施駕駛員停車換人、落地休息,或換車換人,由在接駁點上休息等待的駕駛員上車駕駛,繼續執行客運任務的運輸組織方式,可以防止疲勞駕駛和客車夜間停駛產生的諸多問題。
選擇試點企業注重規模和安全
《通知》明確,每個試點省份可選擇不超過三家骨干客運企業作為試點。試點企業應當堅持公司化、集約化、規模化經營方向,對于已經在全國多個省份設立分支機構的集團化、網絡化運營企業,優先安排;試點企業應當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兩年內未發生負同等以上責任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企業所屬的長途客運車輛全部安裝了符合標準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并建有完善的動態監控機制和應急預案。嚴禁掛靠或融資經營的客車從事接駁運輸。
800公里以上線路擇優選擇試點
《通知》要求,申請接駁運輸試點的客運班線原則上應為主要在高速公路上運行的800公里以上的長途客運線路。試點期間,客運企業應充分考慮客運班線長度、駕駛時間、食宿條件等因素,按照23時至2時之間完成接駁來編排運輸計劃和設置合適的接駁點。接駁點應當設置在高速公路服務區或高速公路出口附近,應有固定場所,滿足駕駛員食宿、車輛臨時停靠等基本要求。
《通知》要求,試點省份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對擬參與試點的企業和線路逐個逐條驗收;客運企業應加強對接駁點的管理,對于駕駛員休息比較集中的接駁點派駐專人監督管理。
每個班次至少配備一名接駁駕駛員
接駁點應為每個接駁運輸的班次配備至少一名接駁駕駛員,接駁駕駛員應符合駕駛接駁車輛的規定資格條件,熟悉接駁車輛狀況和沿途道路交通情況。為確保安全,《通知》對接駁駕駛員提出了明確要求,并要求運輸企業應保證接駁駕駛員在接車前有充足的休息時間。
《通知》提出了規范接駁流程,接駁運輸車輛必須按規定填寫并隨車攜帶《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行車單》。車輛到達接駁點后,接駁駕駛員應與當班駕駛員進行交接,由接駁點管理人員在行車單上簽字確認。
允許試點車輛夜間通行
《通知》最大的突破是允許接駁運輸試點車輛夜間通行。《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與當地公安交通管理、安監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對攜帶有效“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車輛”標志和“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行車單”的接駁運輸試點客車,允許夜間通行。
記者了解到,“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車輛”標志式樣全國統一,由交通運輸部統一印制、編號并發給各試點省份,試點省份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向企業發放,并及時將發放信息通報給同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安監部門。試點客運車輛應隨車攜帶備查。
違反接駁規定車輛取消接駁運輸資格
對于違反接駁運輸規定的車輛,取消接駁運輸資格;對于同一線路出現兩次以上違反接駁運輸規定的,取消該線路接駁運輸資格;對于客運企業出現三次以上違反接駁運輸規定的,取消客運企業的接駁運輸資格。《通知》要求各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人員對接駁點、試點企業進行檢查,并充分利用動態監控平臺等對接駁運輸車輛進行重點監控。
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逐步開展省際客運線網規劃,加強對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的指導,并將試點取得的經驗向全國推廣。(國土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