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顯著持續上漲時,我省哪些對象可領到價格補貼,補貼有多少?滿足哪些條件,可啟動平價商店運行機制?記者昨日從省物價局獲悉,省物價局、省經貿委、省農業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出臺了《福建省穩價控價機制工作方案》。
據介紹,新《方案》包括以下幾部分:價格調控協調機制、市場供應應急處置機制、價格監測預警機制、平價商店運行機制、價格調節基金使用機制、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從9月28日起正式實施。新《方案》中,對各類物價上漲以及應急情況進行了明確的分類和職能分工,并制定出了確切的價格補貼標準。
【關鍵詞】突發事件處置
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分4個等級
據省物價局有關人士介紹,新出臺的《福建省穩價控價機制工作方案》制定了“市場供應應急處置機制”,除糧食、食用油市場供應突發事件層級劃分,按照我省糧食應急預案執行外,其他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級次,按照影響大小,劃分為4個層級:
第一層級為特別重大市場供應應急處置。在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或兩個以上設區市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嚴重失衡、群眾集中搶購、價格大幅上漲等市場供應異常的狀況。
第二層級為重大市場供應應急處置。在一個設區市或一個設區市所轄的兩個以上縣(市、區)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嚴重失衡、群眾大量集中搶購、價格大幅上漲等市場供應異常的狀況。
第三層級為較大市場供應應急處置。一個以上縣(市、區)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嚴重失衡、群眾大量集中搶購、價格大幅上漲等市場供應異常的狀況。
第四層級為一般市場供應應急處置。一個以上縣(市、區)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對當地居民生活及社會穩定構成一定負面影響的狀況。
遭遇突發事件,如何應急?
據悉,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發生后,經貿、發展改革、財政、農業、衛生、外經貿、公安、物價、工商、質監、糧食、海洋與漁業等部門,要根據《福建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各自職能分工具體組織實施:
其中,經貿、農業、糧食、海洋與漁業等部門負責增加供應,督促生產者、供應商積極組織采購,緊急增產,動用庫存,增加市場平價糧油肉禽蛋菜魚供應量。發展改革、經貿、農業、糧食、海洋與漁業等部門負責區域調劑和動用儲備,組織從周邊未發生市場波動的地區緊急調運商品,進行異地商品余缺調劑;動用政府儲備物資投放市場;按照權限先動用市、縣、區政府儲備物資投放市場,當市、縣、區政府儲備物資不足時,按規定權限組織動用省級政府儲備、申請動用中央政府儲備物資投放市場。當國內資源不足時,由省發展改革委、省經貿委、省外經貿廳等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申請迅速組織進口或控制出口。預案的啟動和停止時間由各級人民政府確定。
【關鍵詞】平價商店
滿足5個條件之一啟動平價商店運行機制
新《方案》規定,滿足5個條件之一時,我省將啟動“平價商店運行機制”,平價商店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與經營者協商,并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平價商品銷售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這5個條件為:
一是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月同比漲幅達到或者超過政府年度控價目標;二是食品類價格(指數)月同比漲幅超過8%;三是豬肉價格月環比(指數)漲幅超過3%或者連續兩個月環比(指數)漲幅合計超過3%;四是蔬菜類平均價格旬環比漲幅超過10%;五為根據市場形勢判斷可能發生價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平價商店如何設立?
省物價局有關人士黃先生介紹,CPI的漲幅是一個最主要的指標,今年我省年度控價目標在4%,如果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月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4%,全省各平價商店就可以啟動平價機制,在全省范圍內對食品類價格、豬肉價格、蔬菜價格進行平價調控。但具體應啟動哪些農副產品平價調整,要看哪類食品價格漲幅超過規定范圍。
據介紹,實施控價后,政府對經營者因執行控價任務的損失,按照“先控后補”的原則進行補貼。
在價格波動時期,平價商店的平價蔬菜、水果類銷售價格應低于當地同類市場均價15%以上,糧、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價格應當低于當地同類市場均價5%以上。
而當平價商店所在市、縣市場價格回落到規定漲幅以下并平穩運行超過一周時,平價商店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決定停止執行平價商品銷售方案,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
據介紹,平價商店可采取以下方式設立:一、在超市設立平價銷售區(柜);二、由糧食經營企業、商業零售企業、農副產品生產經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設立固定平價商店;三、由物流企業、農副產品生產經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流動平價商店。
【關鍵詞】價格補貼
我省5類補助對象可享受價格補貼
據了解,根據方案,當物價持續顯著上漲時,我省5類對象可以享受價格補貼。根據“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有關規定,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是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啟動依據。
其中,已編制啟用低收入價格指數的地方,暫時以月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超過5%作為啟動條件;也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在同比漲幅5%以下自行制定啟動條件。對于還沒有編制啟用低收入價格指數的地方,暫時先用CPI作為啟動依據,當月同比CPI漲幅連續3個月達到或超過3%時,啟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補貼和失業保險金補貼;直到月同比CPI漲幅回落到3%以下時,則停止聯動機制和補貼。
據了解,我省目前僅有廈門市已編制并啟用低收入價格指數,福州等其他各地市已有編制,但尚未啟用,而部分縣市還尚未編制低收入價格指數。
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5類補助對象包括:重點優撫對象、革命“五老”人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此外,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擴大保障范圍,但不能縮小保障范圍。
補貼如何發放?
補助標準有多少?根據方案,每人每月價格臨時補貼(或失業保險金補貼)額的標準=現行低保標準(或失業保險標準)×低收入價格指數月同比漲幅(可暫用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月同比漲幅)。其中,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的補貼標準參照當地城市低保對象的補貼標準執行,每人每月補貼不足10元的,將按10元發放。
而當上年度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3%時,省民政廳、財政廳及時提出農村低保標準調整方案報省政府審定后執行,各地根據情況適時調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關鍵詞】價格調節基金出現7種情形之一可使用價格調節基金
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我省各設區市均設立了價格調節基金,價格調節基金應當主要用于扶持主要副食品的儲備、流通和生產基地、平價商店建設;每年預留一定比例,用于應對突發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公共事件或者受其他不可抗力影響造成的市場價格異常波動。而新《方案》對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出現7種情形之一時,可以使用價格調節基金。
第一個情形為,為平抑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價格的異常波動而給予生產者、經營者適當補貼、貸款貼息等;
第二個情形為,對因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價格大幅度上漲或者政府提高價格而影響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體給予動態價格補貼;
第三個情形為,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引起價格異常波動情況下,對受到嚴重影響的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給予臨時補貼;
第四個情形為,為調控價格、穩定市場,對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的儲備、流通和生產基地、平價商店建設,給予適當補貼、貸款貼息等;
第五個情形為,支持重要農產品政策性價格保險;
第六個情形為,支持加強市場信息監測、發布,以及其他有利于調控價格、穩定市場、提高價格調控監管能力的建設;
第七個情形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調控價格、穩定市場批準使用的其他情形。
根據我省有關規定,為確保平價商店的平價惠民功能,要求設立了價格調節基金的地方,直接用于支持平價商店建設的資金規模原則上不應低于基金總額的15%,以保障建設資金充足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