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通報稱,一名男子因搶劫順風車司機,被以搶劫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小進(化名)在廈門市某公司上班,2015年3月凌晨,他從集美區杏林街道的暫住處到海滄區新垵上夜班,順路帶了一個到達相同目的地的男子。不料,在小車行使途中,該男子突然變臉,拿出隨身攜帶的一把水果刀架在了小進的脖子上,威脅小進拿出財物,當時小進身上沒有現金,便將價值人民幣958元的手機給了對方,該男子順手還把小進的駕駛證一并搶走了。隨后,該男子讓小進繼續開車行駛,因擔心小進反抗,其又拿出一把小刀頂著小進的脖子后面,小進在等紅燈時跳車逃跑,該男子也借機棄車逃跑。
脫離危險后,小進緊急報警。警方利用技術偵查手段,很快將劫匪上官某抓獲歸案。經查,出生于1990年的上官某來自三明清流縣,早在2009年,其就曾因犯搶劫罪(案發時系未成年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后來廈務工多年,但上官某不思悔改,為劫取財物,以搭乘順風車并支付報酬為由,再次走上了搶劫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