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明市人民政府批復了市公安局《關于對三明市閩東賓館有限公司等10家單位實行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的請示》(明公綜〔2017〕171號)。根據《福建省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制度(試行)》(閩政辦〔2006〕143號)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對三明市閩東賓館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富興集團有限公司、永安市新花之語休閑會所、寧化縣客家邊貿城、福建省將樂縣三華軸瓦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閩中現代物流有限公司、三明天明包裝有限公司、泰寧縣華彩日用品、大田縣富豪大酒店、尤溪縣阿波羅餐具消毒中心等10家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實施政府掛牌督辦。
請公安消防機構按照有關消防要求,指導督促該批單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限期消除火災隱患,確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