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自來水價格調整通知 三明市區自來水價格表
福建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2014〕46號)、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閩價商〔2014〕156號)相關文件要求,經過成本監審、集體審價、聽證會等程序,并經三明市政府常務會議(第3 次會議紀要)研究同意,現就市區自來水價格調整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自來水價格
(一)調整后的各類自來水基礎價格
居民生活用水基礎價格由現行1.20元/噸調整為1.55元/噸,非居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外的所有用水)基礎價格由現行1.40元/噸調整為1.80元/噸,特種用水(包括桑拿、洗車、足浴、純凈水業)基礎價格由現行1.60元/噸調整為2.50元/噸。調整后基礎價格及適用范圍見附表。
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對象生活用水價格不作調整。
(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
適當調整市區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已安裝一戶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由現行兩級階梯式計量水價調整為三級階梯式計量水價,即每戶(表)每月用水量在25噸以內的(含25噸),按基礎水價執行;用水量超出25噸以上至35噸(含35噸)部分的水價按基礎水價加價50%執行,用水量超出35噸以上部分的水價按基礎水價加價100%執行。未安裝一戶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暫按基礎水價執行,但每年6-10月的用水實行季節性加價,季節性加價水價按1.86元/噸執行。
(三)繼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
對除市政、環衛、綠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用戶用水定額內的水量按其用水類別基礎水價計價;用水量超定額10%以內(含10%)部分,加價15%;用水量超定額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價35%;用水量超定額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價50%;用水量超定額30%以上部分,加價100%。
用戶用水定額由市住建等有關部門本著滿足生產和工作需要、促進節約用水的原則具體核定并公布。
二、建立自來水價格與水資源費調整聯動機制
建立自來水價格與水資源費調整聯動的順價機制,以本次調整時期的水資源費為基準,當國家或省上再次調整水資源費時,自來水價格與水資源費按照1:1同向調整,不再進行成本監審和召開價格聽證會等調價程序。
三、自來水價格調整后,對于各類超用水加價收入,你公司應單獨列帳、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用于居民生活用水“一戶一表、水表出戶”改造的費用補助。
四、上述價格的調整自2017年6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你司要切實做好宣傳解釋和標價公示工作。
三明市物價局
2017年5月5日
三明市區自來水價格表
用水類別 計量單位 價格 適用范圍 居民生活用水
1.55 元/噸 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部隊、學校用水,社會福利保障業用水,市政、環衛、綠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價格為基礎水價。
非居民生活 用水元/噸 1.80 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以外的所有用水價格。價格為基礎水價。
特種用水 元/噸 2.50 包括:桑拿、洗車、足浴、純凈水業用水。價格為基礎水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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