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三元區的魏某因涉嫌私藏槍支彈藥被警方抓獲,警方在其住處當場查獲射釘器改裝的槍支一把、射釘彈21發、鋼珠彈170發。
收繳的鳥銃
收繳的改裝射釘槍
收繳的子彈
雖知私藏槍支是違法的,但魏某一直沒當回事,直到警察找上門來,他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在我們身邊,有著許多像魏某一樣的槍支“愛好者”,他們大多心存僥幸,或對相關法律法規意識淡薄,以至觸犯法律。
2017年上半年,我市公安機關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打黑惡·緝槍爆”專項行動,集中打擊涉黑涉惡、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全市共收繳槍支105把,其中火藥為動力的29把,黑火藥1公斤、雷管48枚,子彈1196發,煙花爆竹5500余件。
你了解什么是槍支嗎?
大家還記得2015年6月18日,響徹在三元區上空的那一聲槍聲嗎?3名工友在無意中找到了一把工廠廠主私藏在廠房內的改裝射釘槍,在拆卸、組裝時槍不慎走火,將其中一名工友擊中身亡。
雖然類似的案件時有發生,但是還是有不少人“玩槍走火”。誰都知道槍支的危險,但沒有多少人真正了解槍支,了解“玩槍”需要付出什么代價?
那么,什么是槍支?1996年7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槍支管理法》(2015年修訂),首次對槍支進行了定義,其第46條規定: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
“槍支包括五個必備特征:動力特征,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發射工具特征,利用管狀器具作為發射工具;發射物特征,發射物質是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致傷力特征,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口徑特征,即口徑小于20mm。”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二大隊大隊長余文波告訴記者,刑法上規定,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入罪數額標準為1支,以氣體為動力的槍支,入罪數額標準為2支。
改裝射釘槍,違法!
“你看,這支就是利用射釘槍改裝的槍支,將槍管焊接在射釘槍上,以火藥驅動,威力很大。”三元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林曉陽拿著收繳來的改裝射釘槍介紹道。“目前,收繳的‘黑槍’大多為氣槍、改裝后的射釘槍和自制鳥銃。”林曉陽說:“其中,又以改裝射釘槍為多,射釘器由于購買渠道方便,改裝簡單,威力巨大,售價低廉而受到‘槍支’愛好者的歡迎。有的射釘槍改裝后甚至可以用火藥推動,而子彈也各不一樣。這樣的射釘槍射程可達30米以上,在10米至20米的射程內威力巨大。”
記者在網上搜索了一圈,發現這類改裝的射釘槍比比皆是,價格從200元~400元不等,而發射用的空包彈大約6、7元一枚。然而,改裝后的射釘槍沒有任何安全保險,極易對自身和他人造成傷害,甚至成為極端分子或者犯罪分子的致命性殺傷武器,嚴重危害社會安全,隱患極大。
2014年9月的一天早上,明溪縣夏坊鄉邱某在一條林業公路上撿到一把改裝射釘槍和12發射釘槍彈,而后,邱某將撿到的槍支和射釘槍彈藏放家中并使用槍支打獵。2015年4月,邱某的槍支被夏坊派出所當場查獲,同年7月,邱某被明溪縣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邱某將撿到的槍支和射釘槍彈私藏,違反《槍支管理法》中的規定,犯了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情節嚴重的,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市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解釋。
購買、持有仿真槍你可能會被判刑
從狙擊步槍、沖鋒槍、霰彈槍到手槍;配套的瞄準器、頭盔、戰術背心……隨著仿真技術的不斷提高以及“全副武裝”,仿真槍簡直可以“以假亂真”。
并且,這些仿真槍的殺傷力可不容小覷。民警做了一個測試:一桿長約1.2米、形似狙擊步槍的疑似槍支,安裝塑料BB彈,在10米的射程內,子彈致命般地穿透兩層厚厚的硬紙板,并在后方墻壁上留下深深的彈痕。
如何區分槍支、仿真槍和玩具槍呢?余文波介紹,槍支、仿真槍和玩具槍之間的區分,除了結構和外形神似制式槍支,關鍵在于其威力(致傷力)。司法實踐判斷標準就是槍口比動能,具體的區分標準是:槍口比動能≤0.16焦耳/平方厘米的,為玩具槍;0.16焦耳/平方厘米<槍口比動能<1.8焦耳/平方厘米的,為仿真槍;槍口比動能≥1.8焦耳/平方厘米的,為槍支。
對于大多數普通人來說,1.8焦耳/平方厘米是個模糊的數字,也沒有任何權威部門對這個標準的致傷力進行過描述。余文波解釋:“隔著一張桌子,你坐在我對面,我抓起一把豆子扔到你臉上。這些豆子的能量就差不多是1.8焦耳/平方厘米。但如果是彈珠,打到眼睛將致瞎。”
那么,購買“仿真槍”會承擔何種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制造、銷售仿真槍。第四十四條規定,制造、銷售仿真槍的,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實上,一把“槍”被認定為玩具槍、仿真槍或是槍支,結果天差地別:對于商家,銷售玩具槍不違法,而如果是仿真槍,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起刑點是拘役;如果被認定為槍支,結局或是非法買賣槍支罪,起刑點3年,直至無期徒刑、死刑。而對于消費者,持有玩具槍是正常的,如果持有的是槍支,則觸犯刑法,情節嚴重的,可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私藏槍支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市民舉報有獎
根據《槍支管理法》第三條,國家嚴格管制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包括變造、改裝)、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里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槍支、彈藥,數量較大的;出于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非法持有、私藏軍事系統或非軍事系統的公務用槍、彈藥的;對國家工作人員使用暴力或威脅抗拒收繳非法持有、私藏的槍支、彈藥等。
此外,為充分調動群眾參與“打黑惡·緝槍爆”工作積極性,鼓勵群眾舉報黑惡槍爆等違法犯罪線索,市公安局制定了《市公安局“打黑惡·緝槍爆”專項行動舉報黑惡槍爆違法犯罪有功人員獎勵辦法》。公民以電話、書面、網絡或其他形式向市公安局舉報下列涉嫌違法犯罪行為之一,并經查證屬實的,予以獎勵:
1.舉報協助破獲利用爆炸物品、槍支彈藥進行殺人、強奸、綁架、搶劫、傷害案件的,獎勵20000元;
2.舉報協助破獲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爆炸物品、槍支彈藥案件的,獎勵10000元;
3.舉報協助抓獲省級督捕逃犯的,獎勵5000元;
4.舉報協助破獲非法儲存、使用、持有、私藏、攜帶爆炸物品、槍支彈藥案件的,獎勵3000元;
5.舉報協助破獲重大九類涉惡案件(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的,獎勵2000元;
6.舉報協助破獲非法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案件的,獎勵2000元;
7.舉報協助抓獲涉黑涉惡、涉槍涉爆普通在逃人員的,獎勵1000元;
8.舉報協助破獲非法買賣煙花爆竹案件的,獎勵1000元;
舉報線索經查證后帶出其他刑事案件,或查到非法制造、儲存窩點的,增加5000元獎勵。
舉 報 投 訴 電 話 :110,0598 - 8962086,13850859939,13960558855;
舉報地址:三明市公安局(三明市梅列區乾龍新村236幢,郵編:365000);
網絡舉報方式:三明公安公眾服務網局長信箱(網址:http://www.fjsm110.gov.cn/jmfdgl.msw),三明公安新浪微博、三明公安騰訊微博。 (記者 蘇 莉 通訊員 肖 睿 孫 強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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