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明溪縣紀委通報2起扶貧領域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1、明溪縣蓋洋鎮婦聯原主席兼殘聯理事長邱蘭秀騙取巾幗扶貧小額信貸貼息資金問題。2012年和2013年,邱蘭秀利用其管理巾幗扶貧小額信貸貼息資金工作的便利,弄虛作假、偽造材料,私自以他人名義辦理巾幗扶貧小額貼息貸款12萬元,騙取貸款貼息7872元,并占為己有。2016年7月,邱蘭秀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予以撤銷鎮婦聯主席職務。
2、明溪縣婦聯工作人員陳春香騙取巾幗扶貧小額信貸貼息資金問題。2013年,陳春香利用其管理巾幗扶貧小額信貸貼息資金工作的便利,弄虛作假、偽造材料,私自以他人名義辦理巾幗扶貧小額貼息貸款貼息6560元,并占為己有。2016年7月,陳春香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通報要求,全縣各級各有關部門和黨員、干部務必從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進一步嚴明紀律,加強對扶貧專項資金的管理。各扶貧專項資金業務主管部門要切實承擔起行業監管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不斷健全完善扶貧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機制,確保資金的精準撥付、精準使用。縣紀委監察局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對扶貧領域的違規違紀問題查處力度,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肅查處涉及扶貧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違規違紀問題,做到發現一起、嚴查一起,并嚴格問責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必要時追究相關領導責任,確保各類扶貧專項資金在本縣發揮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