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法院生態環境審判職能,加強生態環境審判工作,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結合我市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全市各級人民法院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市委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和實施綠色發展的戰略部署,圍繞生態文明建設,進一步增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強化生態環境審判職能,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為生態三明建設提供司法保障。
二、全市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打擊私挖濫采礦產資源、違法排污、盜伐濫伐林木等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刑事犯罪,懲治國家工作人員對生態環境監管失職、濫用職權等職務犯罪,保障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權益。
三、全市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審理生態環境民商事案件,及時化解各類林權、環境污染責任、水土資源和礦產資源利用等糾紛,保障我市生態經濟健康發展,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