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均沾,班子成員受“感召”
1958年出生的陳國森曾先后在街道、團區委、區文明辦、區規劃建設局等單位工作過,他在同事、領導眼中是一位具有較強工作能力的干部。由于工作突出,陳國森2007年被任命為三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隨著職務的提升,陳國森的朋友圈越來越廣,他與園區的企業老板們交往愈發密切,心態也逐漸發生了變化。每逢節日前后,無論是在辦公室還是在家里,無論是1000元還是數萬元的紅包,企業老板給陳國森的“小意思”,他一律笑納。
熟悉陳國森的人,都知道他講“哥們兒義氣”。從企業老板那里得到的好處,陳國森并沒有獨吞,而是等額分給了班子成員或者給下屬發放一些“福利”,企圖通過利益均沾,拉攏管委會班子成員。有一次,陳國森為企業老板協調辦理相關土地用地審批手續時,收受企業老板張某某80萬元,并將款項等額分給了劉賢華、尤向榮等班子成員。
陳國森這樣的“做派”使他在單位積攢了很高的威望,班子成員都私下稱呼陳國森為“老大”。
2009年至2011年,陳國森伙同劉賢華、尤向榮等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土地出讓金出借、返還,籌建手續辦理,資金支持等方面為園區多家企業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98萬元。事發后,劉賢華在懺悔書中寫道:“人最可怕的就是忘記了自己的信仰,對自己所處的環境沒有定性,沒有堅持原則。跟風、隨波使自己放松了警惕,起碼做人做事的原則都喪失了,貪婪之心不可有啊!”
沆瀣一氣,權力成為斂財工具
在基層摸爬滾打多年的陳國森法紀意識淡漠,認為為企業主做些協調服務工作,收取點“勞務費”無可厚非。想錢、貪錢,加上自己接觸的全是有錢的老板,思想上更是圍著錢轉了,全然喪失了一名黨員領導干部的操守。即使是十八大以后,陳國森仍然不收斂、不收手,并向班子成員灌輸“金錢至上”的錯誤理念,以致后來,管委會班子沆瀣一氣,用手中的權力作為兌換利益的籌碼,“誰給好處給誰辦事”。
2010年春節前,尤向榮在其辦公室收受園區企業負責人王某某送的購物卡折合人民幣1500元;2013年春節前,某設計院工程師吳某某到尤向榮家中送上現金人民幣3000元,以便今后繼續得到關照、及時拿到設計費……從接受一把手給的“甜頭”,到自己也收受好處,尤向榮的防線也逐步坍塌。
“對不良風氣和陋習沒有了感覺,潛移默化地認為這些是很正常、很平常的事,自己慢慢地就對收禮送禮這種腐敗行為失去了戒心,失去了應有的抵制能力,以致走到今天這個地步。”事發后,尤向榮悔恨不已。
“心莫貪、手莫伸,心貪、手伸,毀一生。” 陳國森、劉賢華、尤向榮等人無視紀律、不講規矩、不守底線,“親商”“扶商”錯位,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陳國森等人將民主集中制視為擺設,把手中的權力當做斂財的工具,是部門權力利益化的最好例證。”三元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鄭碧云表示,經濟開發區是發展高地,絕不容許“群蛀”肆虐,要以“陽光化”的原則強化權力監督,規范權力運行,破除“潛規則”,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作者:鄧晶晶 葉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