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明市梅列區政府公布了《梅列區立豐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修改稿)》,包含了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等。
征收區域:
將對梅列區玫瑰新村1、3、5、7、8、9、11、13、14、18、19、20、21、23、31、10、12、15、16、17、22、24、25、26、27、28、30、32、40、41幢與34幢副樓,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所有房屋實施征收。
梅列區政府已于2015年12月2日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將該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在征收范圍和征收部門門戶網站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限間共收到266人次被征收人提交的書面意見,現根據征求意見將修改后的立豐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予以公布。
附件:梅列區立豐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修改稿)
為加快原印染廠職工生活區棚戶區改造步伐(以下簡稱立豐棚戶區),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立豐棚戶區改造專題會議紀要(〔2013〕57號)、(〔2014〕17號)、(〔2015〕34號)精神,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4號)、《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38號)、《三明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明政文〔2011〕97號)、《三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鼓勵市區棚戶區改造房產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指導意見(試行)》(明建綜〔2015〕13號),為妥善處理好本次改造所涉及房屋的征收,維護公共利益,保障各方權益,穩步推進立豐棚戶區改造,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依法依規”的原則,特制定立豐棚戶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
一、征收范圍與對象
(一)征收范圍
本項目系立豐棚戶區改造,征地紅線范圍內的所有房屋均列入征收范圍(具體以規劃用地紅線圖為準),征地面積74.71畝。其中個人產權房17幢,用地面積7.94畝;福建省立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出讓用地面積8.5畝;國有公房57.94畝;其他用途房屋2戶,用地面積0.33畝。本次征遷是受本地塊廣大被征遷戶的一致要求,對本地塊進行征遷改造,改善居住環境。本次征遷由于牽涉整個地塊征遷成本,所以必須所有被征遷戶同意本方案并簽訂征遷補償協議后,政府實施統一收儲掛牌,進行征遷改造。
(二)征收對象
1.個人產權房17幢(即玫瑰新村第10#、12#、15#、16#、17#、22#、24#、25#、26#、27#、28#、29#、30#、32#、39#、40#、41#);
2.市國投公司國有公房15幢(原三明印染廠的玫瑰新村第1#、3#、5#、7#、8#、9#、11#、13#、14#、18#、19#、20#、21#、23#和原紡織廠玫瑰新村第31幢);
以上涉及個人產權房441套、公房285間,總面積38584.67平方米。其中:個人產權房面積27517.65平方米, 公房 11067.02平方米。具體以產權摸底調查核實材料的公示清單為準。
3.市國投公司國有商業店面884.88平方米;
4.其它用途房屋279.55平方米(玫瑰新村34幢附樓、玫瑰新村16幢一層1號);
以上共計面積約39749.1平方米(以產權證書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
二、安置對象
(一)征收范圍內的房改房441戶(具體以產權摸底和需安置人員調查核實的數據公示清單為準)。
(二)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根據市政府《會議紀要》(〔2004〕2號)“關于立豐公司異地搬遷問題”的規定和福建省立豐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4月《立豐公司職工安置方案》等文件精神,2003年4月30日改制時在冊并符合職工安置房準入條件的原立豐公司正式職工(含離退休職工)可申請購買本地塊職工安置房。可購買職工安置房職工的名單及戶數以經依法依規核準并公示的名單為準。
(三)根據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09〕72號、〔2010〕129號、〔2010〕157號),安置原三明賓館周邊的牡丹新村13幢、17幢、46幢等拆遷戶。
(四)市國投公司國有商業店面884.88平方米。
(五)其它用途房屋279.55平方米(玫瑰新村34幢附樓、玫瑰新村16幢一層1號)。
三、征收補償安置方式
(一)住宅、店面采用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兩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選擇其中一種補償安置方式,鼓勵選擇貨幣補償。其它用途的房屋原則上采用貨幣補償方式。
(二)柴火間一律采用貨幣補償方式。無權屬證書或屬于單位產權的,給予1000元/間補償;有權屬證書或有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購房發票的,憑購房原始發票退回本金,并給予1000元/間補償;購房原始發票遺失的,憑權屬證書或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按500元/㎡給予補償,補償不足1000元/間的按1000元/間予以補償。
(三)房屋原有合法建設的地下室、閣樓、無產權房屋附屬物等,采取現場估價方式進行貨幣補償(若有產權證,則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的規定實行價值評估,進行貨幣補償);一層住戶的違章建筑不給予補償。
(四)用于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含店面)規劃建設在本征收項目改造地塊內,安置房具體建設位置、戶型、面積、用途以市規劃部門審批為準,并于本項目征收公告正式公布時公示。
(五)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積的認定,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
四、住宅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個人產權房)
(一)貨幣補償:被征收人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
1.評估方式
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建筑面積為基數,按照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的規定進行評估后確定貨幣補償價格。
2.協商方式
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有效面積為基數:
(1)舊房價值補償:按7300元/㎡協議價進行征收。為鼓勵貨幣補償,按舊房價值補償的10%,即730元/㎡給予補償。
(2)室內裝修補助費:被征收人另行購買新房的,給予120元/㎡的室內隔墻及衛生潔具補助費。
(3)搬遷補助費:按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有效面積一次性發給30元/㎡。
(4)臨時安置費:發給3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12元/㎡/月+每戶300元/月物價補貼)。
(5)搬遷獎勵:在通告規定的協商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并搬遷移交舊房,給予600元/㎡的搬遷獎勵。
(6)樓幢整體簽約搬遷獎勵:在公告規定協商期內,該幢被征收人100%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在協商期滿后3個月內搬遷移交舊房的,每套按舊房權屬證書記載的有效面積給予獎勵200元/㎡。
(7)如被征收人自簽訂貨幣補償協議書之日起半年內在三明市區購房,免交房產證、土地證工本費,并可持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等同舊房面積的契稅免征手續,超過舊房面積的部分一年內返還契稅。
(8)產權人直系后代(戶口在本項目征收范圍內的子女或孫子女)可在原劃片小學、初中繼續就讀,有效時限為12年。
(9)被征收人經民政部門、殘聯認定為“五保戶、低保戶、孤寡老人、一級殘疾人”的,給予每戶2萬元的裝修補助,臨時安置費、搬家補助費按標準提高20%發放。
3.下列情形不適用貨幣補償
(1)被征收住宅的共有人對安置方式的選擇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2)房屋產權有糾紛,權屬不清或產權人下落不明的。
(3)房屋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設立抵押權或抵押人未清償債務的。
(二)產權調換:被征收戶可以選擇評估或協商方式
1.評估方式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的規定進行新舊房屋價值評估,結清被征收房屋與安置房的新舊房屋差價后,再以被征收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有效面積為基數,就近上靠選擇安置房型。選擇評估方式的,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舊房二次裝修補償按本方案正常享受。
2.協商方式
(1)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有效面積為基數,按套按面積拆一返一,新舊房屋不補差價。
(2)在通告規定的協商期限內簽訂協議,享受10%公攤面積補助。公攤補助按房屋權屬證書記載面積的10%(最多不超過10㎡)計算,該補助面積計入產權調換面積。
(3)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面積加上公攤補助面積為基數(以下簡稱總基數面積),就近上靠選擇安置戶型。上靠面積不超過15㎡(含15㎡)。
(4)上靠面積15㎡(含15㎡)以內的,按3400元/㎡計價。
(5)因小戶型舊房導致的設計問題,少量上靠面積超過15㎡(不含15㎡)的部分按6800元/㎡計算。
(6)上靠面積不足7.5㎡的,其中不足部分按3400元/㎡給予補償。
(7)若有剩余房源,每戶僅可跨一次戶型選房,跨戶型面積按市場價(本地塊商品房交房時)計價。
3.搬遷獎勵政策
(1)被征收人在公告規定的協商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按協議約定移交舊房,按總基數面積,給予600元/㎡搬遷獎勵;超過協商期限不予獎勵。
(2)樓幢整體簽約搬遷獎勵:在公告規定協商期內,該幢被征收人100%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移交舊房的,每套按舊房權屬證書記載的有效面積給予獎勵200元/㎡。
4.搬遷補助政策
(1)搬遷補助費按總基數面積,一次性發給30元/㎡。
(2)電話補助費58元/戶,寬帶補助費108元/戶,有線電視補助費380元/戶,管道煤氣移戶費按實報銷。
(3)被征收人經民政部門、殘聯認定為“五保戶、低保戶、孤寡老人、一級殘疾人”的,給予每戶2萬元的裝修補助,臨時安置費、搬家補助費按標準提高20%發放。
(4)如涉及期房安置的,臨時安置過渡費按總基數面積發給12元/㎡/月,并給予300元/月/戶物價補貼。以上費用以簽訂協議并移交舊房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月止按實結算,臨時安置過渡期限暫定36個月。除不可抗力外,逾期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從逾期之月起對自行過渡的被征收人支付雙倍臨時安置過渡費,臨時安置過渡費原則上按月支付(若因被征收人原因不移交舊房的,停發臨時安置過渡費)。
如涉及實行現房安置的,臨時安置過渡費按總基數面積發給12元/㎡/月,并給予300元/月/戶物價補貼。臨時安置過渡費按6個月計算。
以上兩種過渡方式需根據項目規劃設計的建設方式確定。
5.安置房上靠戶型
共設計6種戶型(附戶型面積平面圖,實際面積有3%左右正負差), 按就近上靠原則選擇安置房型:
(1)舊房面積41.79--50.65平方米的,上靠戶型為70平方米(95套);
(2)舊房面積54.46--60.41平方米的,上靠戶型為80平方米(55套);
(3)舊房面積62.5--66.23平方米的,上靠戶型為85平方米(250套);
(4)舊房面積67.88平方米的,上靠戶型為88平方米(40套);
(5)舊房面積72.98--75.18平方米的,上靠戶型為95平方米(60套);
(6)舊房面積80.57--81.38平方米的,上靠戶型為100平方米(25套)。
安置房上靠戶型面積以規劃部門批準的設計方案為準,共計525套可挑選。
6.安置房入住標準
框架結構,窗采用鋁合金,陽臺為鋁合金推拉門,進戶門為鋼質防盜門,室內門為普通鑲板門,水、電按一戶一表配置,煤氣、閉路電視、寬帶、電話管線入戶,內隔墻磚砌體及天棚采用混合砂漿抹面、白灰,地面為水泥砂漿面層,廚衛做防水層,墻、頂中級抹灰,地面水泥砂漿抹面,安裝座便器。
7.樓層價格調節系數
10層以上(含10層)的安置房,每增加五層需按20元/㎡計價,頂層不再加價;5層至9層不補樓層差價,4層以下(含4層)減少20元/㎡。
五、商業用房補償安置辦法
(一)貨幣補償(評估方式)
商業用房(店面)按照國家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的規定進行評估后確定補償價格,實行貨幣補償,選擇評估方式的不計店面二次裝修補償,搬遷補助費按標準享受, 臨時安置過渡費按6個月計算,該補償費報市有關部門審核后列入征收成本。
其中,玫瑰新村34幢附樓(其他用途房屋)原則上一層沿街店面的視為商業用房給予補償安置,二層視為辦公用房給予補償安置;面積按原公開拍賣的總面積劃分一二層面積。
(二)貨幣補償(協商方式)
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有效面積為基數,按30000元/㎡計算。
2.臨時安置過渡費按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有效面積為基數發給65元/㎡/月。臨時安置過渡費按6個月計算。
3.搬遷補助費按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有效面積為基數,一次性發給30元/㎡。
4.停產停業損失補助標準。有合法、有效的相關生產經營行政許可證照,且行政許可證照上載明的住所(營業場所)為被征收房屋;根據經營者近3年平均凈利潤確定(以稅務部門出具的所得稅發票為準),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期間平均利潤確定。凈利潤根據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后利潤證明材料確定;稅務部門無法出具證明的,根據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年度審計報告確定;或按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有效面積為基數,給予6個月30元/㎡/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助。
(三)實行產權調換的
1.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有效面積為基數,按面積拆一返一,新舊房屋不補差價;因結構原因超過原有產權面積按市場價(本地塊商品房交房時)計算。
2.臨時安置過渡費按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有效面積為基數發給65元/㎡/月。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的,以上費用以簽訂協議并移交舊房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月止按實結算(臨時安置過渡期限暫定36個月)。
3.搬遷補助費按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有效面積為基數,一次性發給30元/㎡。
4.停產停業損失補助標準,有合法、有效的相關生產經營行政許可證照,且行政許可證照上載明的住所(營業場所)為被征收房屋;根據經營者近3年平均凈利潤確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期間平均利潤確定。凈利潤根據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后利潤證明材料確定;稅務部門無法出具證明的,根據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年度審計報告確定;或按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有效面積為基數,按實際停產停業期限給予30元/㎡/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助。
(四)裝修補償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依法評估方式或估價方式進行補償。
六、國有土地和國有住房補償安置辦法
(一)改造地塊內的市國投公司國有土地使用權由市國土部門依法收儲,處置辦法由市政府研究決定。收儲的國有土地用于棚戶區改造,統一建設戶型面積約為68㎡的職工安置房,用于安置本方案第二條第(二)款確認的原立豐公司有關未享受房改政策且戶籍在三明市區3年以上的正式在冊職工。購買本地塊安置房的原立豐在冊職工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登記在冊,視同已經享受過經濟適用房政策,今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可申請購買職工安置房的在冊職工的資格及審核工作由政府另行制定辦法。
職工安置房的價格按現時經濟適用住房房價3280元/㎡,加上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價格與該套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均價差價45%的土地收益款進行核定。經核定差價款為324元/㎡,職工安置房價格為3604元/㎡(向政府繳納該收益款后,土地性質為出讓用地)。
(二)符合購買本次棚戶區改造安置房條件且在地塊內實際擁有公房的原立豐公司在冊職工(戶口須在三明市區3年以上),若放棄購買職工安置房資格,且無享受過房改政策并無自有住房的,給予16萬元/戶的貨幣補助。
(三)未享受過保障性住房且無經濟能力購買職工安置房的職工,可另行申請梅列區翁墩的公共租賃房(需符合公租房準入政策)。
(四)在征收地塊內的公房使用職工無自有住房的,如在公告規定的征收期限內積極配合搬遷,給予如下補助和獎勵:
1.在公告規定的協商期限內簽訂搬遷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并搬遷移交舊房,給予10000元/戶的獎勵。
2.臨時安置過渡費按600元/月/戶發放,以上費用以簽訂協議并移交舊房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月止按實結算。
3.若需政府提供公租房過渡的,不予發放臨時安置過渡費,給予300元/月/戶補貼。
4.搬家費一次性發給600元/戶。
(五)擁有自有住房的公房占用職工但是未享受過房改政策或保障房政策的,如本人未實際居住或用于出租等非自住行為的,一次性發給600元/戶的搬家費并可申請購買職工安置房。
(六)已享受過房改政策或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公房占用職工不再享受本地塊的職工安置房政策。在協商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移交舊房的僅給予每戶一次性獎勵10000元/戶和600元/戶的搬家費。
七、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將非經營性用房改為經營性店面的按照《三明市區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明政文〔2009〕209號)執行。
八、選房順序與搬遷程序
(一)選房順序:實行協商期內先簽協議先選房的原則,若同一時間段內有多戶簽訂協議,則以摸球形式產生選房順序號,進行現場集中選房。具體選房辦法以房屋征收部門通告為準。
(二)被征收人應當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搬遷,未在約定的期限內搬遷,取消公攤面積補償、搬遷獎勵及公房使用人購買職工安置房的資格。
(三)被征收人在移交舊房時須結清水、電、煤氣、電話、閉路等相關費用。
(四)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須一并移交給房屋征收部門,以便辦理安置房的權屬證明。
(五)領取安置房前,被征收人須辦理相關費用結算手續,實行多還少補。逾期未辦理的,房屋征收部門有權處置該安置房。
(六)房屋征收部門在完成全部安置工作后12個月內,提供安置房的產權登記申報材料,協助被征收人申請辦理權屬證明。被征收人取得與原被征收房屋產權性質一致的房地產權利(與原被征收房屋同等面積部分性質不變,超出面積部分為出讓性質),辦理安置房權屬證明的相關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各自繳納。
本方案實行“六公開”制度:(1)房屋產權面積和現場摸底調查核實面積公開;(2)被征收戶基本信息與拆遷安置相關信息公開;(3)被征收戶補償安置結果公開;(4)被征收戶安置房選房號公開;(5)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開;(6)安置房具體信息公開。以上信息按程序在立豐棚戶區改造項目指揮部宣傳欄或補償安置服務手冊中公開。
本實施方案未盡事宜,按國務院、省、市有關規定另行制定相關政策。
梅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