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2年6月,被告人葉某與被害人余某認識后發展為情人關系。2015年9月,兩人發生感情糾紛,余某提出分手,葉某多次威脅如果不與其和好就要殺死她,并買好老鼠藥準備同歸于盡。9月9日9時許,葉某帶著老鼠藥和水果刀在余某回家途中守候,等了一個小時后余某終于出現,葉某上前阻攔并手持水果刀質問是否愿意與其和好,余某不妥協,雙方發生爭執,葉某便持刀刺向余某的胸口,余某被刺后倒在地上,葉某也服下事先準備好的老鼠藥。群眾發現并報警,葉某被現場抓獲。被害人余某的傷情經福建新時代司法鑒定所鑒定為重傷二級。
審理:明溪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故意殺害他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葉某攜帶事先準備好的水果刀和老鼠藥,在刺殺被害人余某后未施救而自己服下了老鼠藥,其行為足以說明具有殺害余某并與之同歸于盡的故意,故其沒有殺人故意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信。被告人葉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評析:沖動是魔鬼,男女雙方要理性看待感情,冷靜處理矛盾,相愛容易相守難,感情破裂時要加強溝通,不要一味賭氣和冷戰,這不利于問題解決。一旦發現對方有暴力傾向或過激行為,要穩住對方情緒,做好自我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