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尤溪縣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出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后的首張罰單,一家便利店因17包單價6元的過期蝦餃被罰5萬元。
據介紹,在2015年10月21日,尤溪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管前監管所在對轄區一家便利店檢查時發現,該店冰柜內銷售的17包“達濠李老二”牌蝦餃超過保質期。經清點,該便利店在售的過期蝦餃一共17包,每包單價為6元,生產日期為2014年9月23日,保質期為12個月,已超過保質期28天。執法隊員立刻將這批過期蝦餃扣押。
2015年10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該法規定,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據此,尤溪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對該便利店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收到5萬元的巨額罰單,該便利店老板池某表示今后一定做好食品有效期管理,做到守法經營。(記者 林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