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錫林郭勒11月12日電 12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被告人夏景魁等22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在該院公開宣判,夏景魁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1968年出生的夏景魁是河北寧晉縣人,仕途一直在包頭市公安局,有著30余年的從警經歷。
1988年起,夏景魁從昆都侖區公安分局的一名普通民警干起,用14年的時間官至昆都侖區公安分局副局長。2008年,夏景魁任包頭市公安局昆都侖治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副處級)。
2019年3月,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管轄,二連浩特市紀委監委對夏景魁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同年9月,夏景魁被“雙開”。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0年以來,以夏景魁為首,以樊瑞剛、竇金彪、于洋等為骨干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包頭逐漸形成并發展成熟,長期在包頭等地實施盜竊、高利放貸、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牟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在一定區域、行業內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共實施犯罪案件20起,該組織共涉及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等14項罪名。
最終,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3項罪名判決首犯夏景魁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另外15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及6名其他犯罪人員判處無期徒刑至1年1個月有期徒刑不等刑罰。(記者 張林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