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明知自己患有癲癇還開車,撞傷兩人
本報曾于2018年12月29日報道的一則交通肇事案件最終有了判決結果。兩歲的孩子和奶奶走在小區里,突然被闖入的汽車撞傷,最終導致孩子重傷二級、大人輕傷一級。后經調查發現,肇事者原是一名癲癇患者。無錫市濱湖區法院近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肇事者4年有期徒刑。
經查,被告人郭某某于2018年10月30日17:11許,駕駛車輛失控,從無錫周潭佳園B區西大門沖進周潭佳園C區東大門內,碰撞門口崗亭后駛入小區,撞擊小區內行人,致兩人受傷倒地。無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濱湖大隊認定郭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調查中,辦案人員還發現郭某某因患有腦部膠質瘤先后兩次手術。
法院審理認為,郭某某明知患有癲癇駕駛機動車可能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仍過失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輕傷各1人,其行為已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記者 季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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