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沒準還能多一筆錢
近日,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企業年金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6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辦法》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因此,只要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可以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有利于完善職工薪酬體系,展現企業良好文化、增強人才吸引力、穩定職工隊伍。而職工參加企業年金,有利于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另外增加一份養老積累,進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
資料圖:海口國興大道附近的在建商品房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