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出租車管理辦已做出處罰
12月14日下午,吉林市出租車管理辦公室按照相關規定,針對此事做出兩項行政處罰決定:第一項是當事出租車因未取得出租汽車服務監督卡,擅自從事出租汽車服務,按照規定的上限處罰,對其所屬車隊罰款2000元,對當事司機罰款600元;第二項是當事司機無正當理由,擅自中斷出租汽車載客的服務行為,罰款2000元。所有罰款共計4600元。
當事司機:
我沒趕孩子下車,現在很后悔
當天下午,新文化記者在吉林市出租車管理辦見到了當事司機陳某。他稱自己當時“腦瓜子一熱,現在很后悔,挺自責的”。
陳某稱自己平時做些零碎的小生意,有出租車從業資格證。事發當天臨時替班,開出租車載客。“孩子不是被我攆下去的。當時孩子說‘身上錢不夠了,我得下車了’,然后我找了個比較安全的地點停車,孩子就自己下車走了。”陳某說,當時他確實未考慮到孩子所處的環境是否有危險。
其后,他遇到孩子的繼父乘坐自己的車,當時確實提出讓對方下車。“因為當時我挺慌亂的,也怕發生口角,而且主要是那會我已經后悔了,覺得自己做得不對,不應該。”
據了解,陳某今年36歲,有一個14歲的兒子。事后他稱,如果是自己的孩子,自己也會生氣。所以遭到各種指責和謾罵的時候,他沒有還口,當天晚上將父子二人送到家也沒收車費。
“我現在很自責,這幾天一直茶不思飯不想。”陳某說,他已經接到了行政處罰決定,愿意接受處罰。
出租車隊:
將此事作為典型,促服務提升
“這件事本不該發生,現在我們也知錯了。這給我們公司乃至整個行業都造成了不良影響,我很慚愧。”涉事出租車車主韓先生稱,事發后,他和陳某兩次登門道歉,在網上也多次發表道歉言論。
“如果以后還有機會營運的話,我一定會多做好事。也有個心愿,將來能再次出現在媒體上,不過那是因為做了善事、弘揚了正能量,為公司和整個行業添彩。”他說。
涉事出租車所屬的吉林康福德高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丙申表示,公司高度重視此事,愿意接受行業管理部門做出的處罰決定,也希望通過本報,向當事家庭、社會各界賠禮道歉。同時公司內部處理決定,將該車車主停止營運半個月,帶車接受教育培訓。
此外,公司還將把此事作為反面典型,在內部的安全會議和服務會議上進行宣講,提升大家的服務意識與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