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違者將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記者在麗江暗訪時,和美團網麗江負責人進行了聯系,向他們反映了一些客棧刷單、刪除差評等現象,但是美團網并未進行正面回應,記者在搜索平臺上輸入“美團刷單”等關鍵詞,曝光美團客棧刷單的行為也有不少,我們呼吁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嚴查網絡刷單虛假宣傳行為,讓消費者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