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不信我砍死你!”保安趙國民發出威脅時,保安隊長龔軍并沒有在意。沒過多久,趙國民提著兩把菜刀沖進了保安亭……
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青浦區人民檢察院獲悉,7月5日,由該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趙國民故意殺人案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趙國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據檢察院介紹,趙國民,男,1982年生,系來滬人員。2016年1月3日,他被聘為上海徐涇一小區保安。在值班過程中,由于他巡邏不認真,簽到表上的字寥寥草草,物業公司經理向保安隊長龔軍反饋意見,決定處罰保安隊200元。
第二天,龔軍找到趙國民,將物業公司處罰一事告知趙國民,并告誡他要認真工作。趙國民認為隊長欺生,說:“信不信我砍死你!”龔軍沒在意,以為他在開玩笑,便繼續在崗亭值班。
沒過多久,趙國民提著兩把菜刀沖進保安亭,進門就朝著龔軍臉上砍了五六刀,有一刀直接從鼻子上方砍到嘴唇這邊,龔軍當場流了很多血。另一名保安看見后,沖進崗亭想去奪趙國民手上的菜刀,也被趙國民砍了一刀。趙國民的瘋狂行為被趕來的其他保安制止。經鑒定,兩名被害人臉部、手部構成輕傷。
經審訊,趙國民對保安隊長懷恨在心,隨即到小區對面的超市,購買了兩把菜刀,意圖砍殺保安隊長。經司法鑒定,趙國民患有精神分裂癥,對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然而,被告人在庭審過程中翻供,認為在偵查階段的供述不是事實,自己不想砍死被害人。公訴人當場指出,公訴機關查看了公安機關同步錄音錄像,沒有發現逼供、誘供的情節,是被告人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并出示了多名證人證言及案發監控錄像,證實了被告人的故意殺人行為。
公訴人在發表量刑意見時指出,被告人趙國民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另外,其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建議對被告人趙國民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判處。
法庭采納公訴人意見,遂當庭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趙國民犯故意殺人罪,有期徒刑四年。
另據檢察機關透露,被告人趙國民系有前科之人,2011年5月因盜竊行為被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處行政拘留十五日;2015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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