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9月2日訊近段時間來,一則關于“9月1日起,上高速不帶三角牌和滅火器要扣分”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瘋傳。究竟這一說法是否正確?這樣的“新交規”靠譜么?
海都記者從莆田交警支隊及莆田高速交警支隊得到的答案均是:這一說法不實。莆田交警部門通過海都報呼吁,網傳新交規千萬別信,上高速不帶車載滅火器和三角警告牌不扣分,但要罰款。為了車主和家人的安全,三角警告牌和車載滅火器還是要備齊了。
上路安全檢查是高速交警常態化工作
現象:微信朋友圈頻傳新交規
“通知各位!走高速的注意了,全國高速口從9月1日開始查車上的滅火器、三角牌,如果沒有,扣6分,罰200元。開車的注意了,擴散舉手之勞!”
近段時間來,微信朋友圈頻現這則所謂的溫馨提示。“看到朋友發出的提醒,我覺得蠻好的,就轉了。”莆田車友林先生說出了大部分人的想法。
海都記者采訪發現,幾乎每個月底,都會開始流傳每個月1日要實施新交規。這則消息,在6月底的時候也在朋友圈傳過一陣子。當時的版本和這次幾乎一致,僅僅是改了日期,把“7月1日”變成了“9月1日”。
交警:網絡傳聞不實不要相信
“這個消息不實,網絡傳聞不可信。”莆田高速交警支隊王警官通過海都報為廣大莆田車友普及常識:如果汽車上道路行駛,未攜帶三角警告牌和滅火器的,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或者罰款50元的處罰。
換言之,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配備滅火器和三角警告牌。沒有配備的話,要罰款但不記分。
王警官說,檢查上路汽車是否配備滅火器和三角警告牌是交警日常執法的工作內容之一。網上的傳聞未經證實千萬不要相信,也不要隨意轉發,充當謠言的“二傳手”。
提醒:三角牌滅火器還是要備齊
“需要注意的是,在高速公路上,如果因為故障停車,未設置警告標志牌,也就是我們俗稱的‘三角牌’,依據高速公路相關法規,是要罰款200元并記3分。”莆田高速交警支隊王警官提醒道。
據介紹,三角警告牌現在一般都隨車放在后備廂。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時,駕駛人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車輛難以移動,在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的同時,并在車后來車方向按規定擺放三角警告牌(城市道路白天50米,夜晚100米;高速公路白天150米,夜晚250米),以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
莆田交警部門通過海都報呼吁,為了車主和家人的安全,三角警告牌和車載滅火器還是要備齊了。(海都記者黃慧 通訊員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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