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6日訊 夜間遇到對向車開著遠光燈,司機容易“瞬間致盲”,安全隱患極大。一年多前,莆田交警部門聯合海都報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夜間濫用遠光燈專項整治行動,其間,警方共查處3800多輛違法車輛。城區濫用遠光燈現象明顯減少。然而,最近一段時間,這一現象又明顯“回潮”。
學園路與梅園路路口,閩BF0856濫用遠光燈
前晚,海都記者帶上攝錄設備,在莆田城區梅園路、東園路、八二一街、荔城大道等主干道蹲守調查,僅僅一個小時,就發現了上百輛小車濫用遠光燈。
調查:燈光刺眼難拍清違法車牌
前晚,記者用手機、數碼相機、數碼攝像機等多種攝錄設備,選擇在光線較好的斑馬線、二次過街處或者人行道拍攝。在八二一街豐美公交車站附近的中央隔離護欄二次過街處,記者發現在等一次紅綠燈的時間里,總有兩三輛小車使用遠光燈。記者注意到,在遠光燈照射且車速較快的情況下,攝錄設備較難拍清這些車的車牌,一些司機發現有人拍攝后,在人行橫道處不但不減速,反而還加速揚長而去。
記者發現,近光燈的光線不強,且大部分光朝地面,不易刺激對向司機的眼睛。遠光燈的燈光強度大,且射線高度超過一個成年人胸部以上的位置,觀察沒多久,記者眼睛就流淚了。
海都記者還來到學園路與梅園路路口、荔城大道北磨段、荔城大道泗華段進行調查,不少司機遠光燈和近光燈交換使用,一些司機甚至還開啟了霧燈。部分車輛還使用氙氣燈,氙氣燈十分刺眼。然而,上述路段均有路燈,視距良好。
交規中明確規定,在市區有路燈的地方不允許用遠光燈,遠光燈會使對向車道的司機“瞬間致盲”。“看到對向車道有人使用遠光燈,我平時都會交替打燈,提醒對方關閉遠光燈。”海都讀者蔡先生說,之所以那么多司機濫用遠光燈,主要是為了自己方便,視距更佳更遠,便于提高車速。
部門:違規使用遠光燈罰100元扣1分
僅僅一個小時,海都記者共發現了上百輛小車濫用遠光燈。昨日,記者將所拍攝到的視頻及照片傳給交警部門。經交警部門鑒定,在相對比較清晰的錄像中,發現以下牌照的車輛存在濫用遠光燈的重大嫌疑:閩B0606G、閩B96769、閩BCA277、閩BF0856、閩BT6561、新A899AL。
“目前,夜查時,針對使用遠光燈的車輛,以教育勸導為主,執法處罰為輔。”交警告訴記者,同時,交警部門也將進一步加大對違規使用遠光燈的排查力度。
在記者拍攝的視頻中,還發現了部分車輛違規加裝改裝氙氣燈。交警表示,根據有關規定,違規使用遠光燈可罰100元扣1分;違規改裝加裝氙氣燈要罰款200元。交警表示,這兩者在道路行駛中都有嚴重的危害性,排查時會區分遠光燈和氙氣燈,嚴格執法。(海都記者林智 陳盛鐘/文馬俊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