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29日訊涵江人方某民間借貸欠下27萬多元款項,在法院執行的過程中,債主僅拿到了從其銀行賬戶上劃撥的一萬元。而方某所有的房屋和田地在被列入項目拆遷后,也被他轉移到了兒女和父母的名下。面對這名有債不還,還擅自轉移財產的“老賴”,近日,涵江區法院經過調查后,將其移交警方。
原來,方某為逃避法院的執行,故意將房產分拆到其子女及父母名下,試圖以此抵賴債務。隨后,執行法官多次找到方某,向他說明拒不執行還款的利害關系,但無論法官如何動員,方某自始至終都在逃避法院的執行,絲毫沒有還款的意愿。
涵江法院認為,被執行人方某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又不向法院報告財產情況,明知有財產可供執行,卻故意轉讓給他人,已構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罪。法院建議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對被執行人方某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涵江警方已對方某立案偵查,并將對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海都記者蔡學偉 通訊員黃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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