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有人賣“偽基站”發了橫財,莆田兩年輕人也打起這個主意,兩人一開始確實“賺了”數百萬元,不過因犯下非法經營罪,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日前,荔城法院依法審理此案,被告人林某被判有期徒刑九年,處罰金40萬元,被告人黃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25萬元。
據了解,2013年7月,林某和吳某(另案處理)合作,由對方提供資金,林某從外省鄭某等人(另案處理)購買了80臺偽基站設備,之后銷售賺了一大筆錢。林某發現錢財來得容易,便拉上有技術的黃某參與,開始自行組裝獲取更大的利潤。
2013年11月起,短短三個月時間,一伙人通過網購電子零件,非法組裝生產了偽基站設備100臺,隨后再以每臺2萬至3萬不等的價格銷售,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
荔城法院一審認為,被告林某、黃某伙同同案人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許可擅自非法生產、銷售需經國家許可的無線電臺(站),擾亂市場秩序。其中,林某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180臺,非法經營數額人民幣3883150元;黃某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100臺,數額達220萬元,倆被告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海都記者林養東 通訊員吳華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