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28日訊 莆田人林某未經有關部門審批,私自開設電鍍廠,擅自從事電鍍業務,且該廠未建污水處理設施,生產廢水直接通過排水溝排放,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近日,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其提起公訴。
林某是城廂區華亭鎮人,今年42歲,初中文化。從2008年起,林某便在自己家中開辦了新鋒鋸片加工廠,加工生產鋸片,當時該加工廠辦有營業執照,在2009年時因沒有年檢被吊銷,但其仍繼續經營。2013年6月,林某開始在自己家里從事鋸片電鍍加工業務。對于電鍍、磨床及清洗車間生產流出的廢水,林某都是直接通過管道排放到屋前的化糞池,水溢滿后流入屋邊的水溝內,并通過水溝最終流到附近農田中。
此外,2013年8月份,林某在荔城區新度鎮又開辦了一家電鍍廠,該電鍍廠的電鍍廢液通過衛生間管道,排入廠區外的水溝流走。
2014年4月,城廂區環保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后,對新鋒鋸片加工廠周邊的電鍍廢水取水樣檢測,發現水質嚴重超標,于是立案進行查處。同年6月份,荔城區環保執法人員也對林某位于新度鎮的電鍍廠進行立案查處。2014年8月15日,外逃的林某向城廂警方投案自首。(記者陳盛鐘 通訊員蔡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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