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企業、駕駛員及乘客合法權益,更好的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文明、規范的出行服務,市交通出租車運營有限公司出臺駕駛員服務質量考核辦法(暫行),進一步規范出租車運營市場。
據了解,該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駕駛員和因政策性原因而產生的責任承包營運駕駛員。在職駕駛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周期。初入職的駕駛員按照5星級納入考核。入職初始月份上崗時間不足15天,入職當月不予星級考核獎勵。15天以上的,按照實際出勤天數考核。
考核內容和考核獎懲辦法依據市交通運輸局出臺的《莆田市出租汽車客運服務質量考核暫行規定》及《莆田市出租汽車客運服務質量考核評分標準》等相關規定,該公司對優質服務或違反規定的駕駛員予以相應獎勵或處罰。
星級考核獎勵辦法具體為:自4月1日起,該公司所有駕駛員的星級統一調至5星級(含新入職駕駛員)實行降星考核辦法。每星級獎勵100元,5星級的每月獎500元,并給予連續12個月保持5星級一定金額的年度獎勵。
同時,出租汽車客運駕駛員優質服務獎勵分值標準:拾金不昧、助人為樂等好人好事,一經獲實,被獎記1分的,公司予以獎勵人民幣100元;拾金不昧、助人為樂等好人好事被行業管理部門表彰的,獎記6分的,公司予以獎勵人民幣300元;見義勇為獎記6分的,公司予以獎勵人民幣500元;獲市級榮譽稱號的獎記12分,公司予以獎勵人民幣800元;有突出先進事跡的,獎記12分,公司予以獎勵人民幣1000元;獲市級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的,獎記12分,公司予以獎勵人民幣1000元;獲國家和省級先進個人表率的,被獎記12分的,公司予以獎勵人民幣1000元。
駕駛員違反考核辦法,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被行業主管部門記分的,1次被記分3分至24分的,處以當班駕駛員50元至5000元的罰款。在一個考核周期內,每位駕駛員因違規被計分達24分的,予以辭退并上報行業管理部門列入不適崗名單。(湄洲日報 吳偉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