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從去年9月份推行“藍牌”以來,“紫金”、“平安”和“長安”三家保險公司已完成理賠的電動車事故有53起,金額為28.6萬元,正在理賠尚未結案的預計理賠金額有20多萬元。
在莆田,電動車的保有量保守估計有近百萬輛,每年發生的交通事故中,涉及電動車的占比很高,其中還有不少傷亡事故。過去,電動車發生事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造成損失,一般都是根據事故的責任和損失花費情況來判定賠償,或是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但是,由于沒有保險,賠償往往不順。特別是一些受傷住院醫療花銷大的或者出人命的,賠償金額較大,當遇到當事人經濟條件不寬裕的,更是紛爭很多。如遇到外來打工人員騎電動車出事撞死人,哪里支付得起巨額的賠償金?
從去年9月起,我市在全市范圍內推行超標電動車上“藍牌”并備案登記。所有新購買電動車、未上牌電動車以及臨時黃牌超標電動車在上“藍牌”時,還須繳納80元的保險費。這80元的保險是交強險,也就是第三者責任險,用于投保的電動車在發生交通事故對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時進行賠付。其中造成他人死亡、傷殘的,賠償最高達11萬元,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產生的醫療費用補償限額1萬元,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補償限額為2000元。
去年12月16日,在北岸忠門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駕駛人王某駕駛電動車在犀山線撞倒行人鄭某,致其二級重傷。經過醫院近半個月的搶救,但鄭某終因顱腦損傷過重不幸去世。日前,長安保險公司已按照第三者責任險,賠付受害者11萬元的身故險和1萬元的醫療費,共計12萬元。(記者 吳偉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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