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提高輕微污染天氣的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日前,市政府下發《莆田市輕微污染天氣應對辦法》(以下簡稱《應對辦法》)。
《應對辦法》將AQI(空氣質量指數)小時均值在70至200之間的輕微污染天氣細分成輕微污染天氣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四種等級響應,根據響應等級制定分級響應措施,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直各有關部門提出具體的應對措施要求。
《應對辦法》明確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的屬地主體責任,規定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的環境空氣質量負總責,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依據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的要求,負責組織轄區內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統籌開展轄區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許智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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