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城廂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萬達金街小吃店進行檢查,現場執法人員在該店進門口旁的冷藏柜里發現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
具體為:品名:雞蛋豆腐,生產地址:荔城區鎮海辦,生產日期2016年8月8日,保質期:90天,貯存條件2℃-8℃(無產品標準號,無生產者名稱、無生產許可證編號)數量7袋。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
根據食安法的相關規定,城廂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涉嫌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行為作出處罰:沒收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雞蛋豆腐7袋,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理。(蔡冠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