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城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獲悉,現在持有居住證的外省居民也能在居住地方便地辦理出入境證件,大大節省了時間。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出境旅游日益增多。但是,對于戶籍在省外的群眾來說,如果想要辦理出入境證件,還需要回到戶籍地申請,十分不便。現在,持有我省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的合法有效的《居住證》人員(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可以向居住證簽發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赴臺定居的除外)。也就是說,外省戶籍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目的地自行選擇辦理出入境證件,但必須注意的是向居住證簽發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如城廂公安分局簽發的居住證,應到城廂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申請。
那么,居住證持有人辦理出入境證件,需要哪些申請材料?據介紹,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請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本人居住證原件,其他申請材料與當地戶籍居民一致。從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可簽發。(記者 吳偉鋒 通訊員 孫秋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