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莆田市紅十字燒傷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出臺,符合條件的燒傷患者可獲救助基金。該辦法從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財政專項資金每年不少于100萬元
據了解,該基金來源包括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每年不少于100萬元;社會各界捐贈資金;基金利息收入;可用于燒傷患者救助的其他資金。社會愛心人士要捐款,可直接匯款或現金均存入“莆田市紅十字燒傷救助基金”專戶。
■救助對象的條件
本市救助對象的條件是:我市重點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市三無人員(含福利機構)、重度殘疾人、建檔立卡貧困戶、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難家庭中的燒傷患者。上述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兩倍以內(含兩倍);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指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外來救助對象須同時具備3個條件:外來務工人員須與用工單位簽訂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外來務工人員的月收入未超過當地最低工資的1.6倍;救助對象必須是外來務工人員及子女,且在莆田生活辦理居住證一年以上的燒傷患者。
■救助病種
救助病種有4種:重度燒傷患者,燒傷總面積15%—25%或三度燒傷面積在5%—10%;特重度燒傷患者,燒傷總面積大于25%或三度燒傷面積大于10%;手足部嚴重燒傷,需要手術治療患者;中度以上吸入性損傷患者。
■救助標準
除捐贈者定向捐贈外,該基金實行限額救助。凡年內燒傷住院醫療總費用(扣除現行醫療保障制度及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和接受其他社會救助部分后),未報部分在起付線2萬元以上的列入救助范圍。原則上每人每年救助一次,總額不超過15萬元。治療醫院在自愿的前提下,對救助對象醫療費用的未報部分減免10%。
救助對象(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區、管委會)紅十字會提出救助申請,外來務工人員憑用工單位介紹信向所屬區域的縣(區、管委會)紅十字會提出救助申請。(記者 吳偉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