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我市各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含高速交警)全面啟用二代身份證讀寫設備,駕駛人前來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如電子監控設備拍攝的交通違法等)時,除了要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其復印件外,還必須攜帶二代身份證,否則將無法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
按常規,駕駛員一旦每個記分周期的12分扣完,駕駛證就要被交管部門暫扣,且必須重新學習和參加科目考試。此前,存在“買分賣分”現象。
隨著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軟件升級后,啟用駕照記分新程序,處理交通違法必須由本人持駕駛證、身份證去親自辦理。工作人員會根據相關規定,查驗機動車駕駛證時,詢問駕駛人個人有關信息并與駕駛證上記錄的內容進行核對;對持證人的相貌與駕駛證上的照片進行核對,同時要求駕駛人出示居民身份證進行核對。此舉在依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管理和業務監管,增加了對涉嫌高頻次買分賣分人員的業務預警和監管功能。
同時,交警部門還會通過車輛行駛軌跡,來核實、確認該車是否為當事人所駕駛。據介紹,“買分賣分”是違法行為,如果被查到,可能要面臨罰款、拘留等一系列處罰。買分者進行超過12分的買賣交易會受到治安拘留處理,未滿12分的根據情節輕重做不同程度的處罰決定。根據相關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記者 吳偉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