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潭,若評上“福建省科技型企業”的企業,一次性可獲得15萬元獎勵!
最近,“福建省科技型企業”備案已開始啦!這意味著在平潭已通過區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的企業,離獎勵的目標又進一步~
近日,有位網友致電稱:想要申請“福建省科技型企業”備案,需要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呢?別急,小編這就告訴你~
區社會事業局科技處劉豫閩介紹,根據《福建省科技型企業備案辦法(修訂)》規定,區科技型企業備案時,需向區社會事業局提出申請,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科技型企業備案申請書》;
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 企業上度年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
4. 涉及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和國家特殊行業要求的,需提供行業主管部門生產經營許可證明;涉及環境污染可能的行業,需提供《排放污染物許可證》或《排放污染物臨時許可證》或當地環保部門排放合格證明;
5. 企業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投入的證明材料
若企業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投入沒有達到 10 萬元以上,則企業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只需其中一個即可):
1. 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證明材料復印件;
2. 企業設立研發機構的證明材料;
3. 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產品的檢驗報告;
4. 服務型企業的技術服務收入占銷售收入50%以上的證明材料;
備案流程
首先,區社會事業局對申請備案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重點審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真實性;對初審合格的企業,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必要時組織實地考察,并出具實地考察意見;根據專家評審結果進行審查,提出推薦備案意見并報省科技廳。
其次,省科技廳對區社會事業局推薦備案的企業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企業在省科技廳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區社會事業局對有關問題進行核查。
最后,若公示無異議的或雖有異議但經核查后通過的企業,省科技廳頒發“福建省科技型企業”證書。
注:以上材料一般是一式七份加蓋公章,省科技型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每四年復核一次,復核不合格的企業,不再列入備案名單,取消其科技型企業稱號。
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企業,三年內不予以受理該企業備案申請;已獲科技型企業稱號的撤銷其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