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區紀工委出臺了《關于加強鄉鎮紀檢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對鄉鎮紀檢監察機構人員配備要求,充實鄉鎮紀委力量,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力度。
為切實加強鄉鎮紀檢組織建設,區紀工委從隊伍建設、組織保障、監督執紀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特別強調每個鄉鎮設紀委書記1名,由同級黨委委員擔任,其委員職務排在鄉鎮黨委副書記之后、其他委員之前;設鄉鎮紀委專職副書記1名,由行政干部擔任;3萬人以上鄉鎮配備3名專職紀檢干部,3萬人以下鄉鎮至少配備2名專職紀檢干部。
“對鄉鎮紀檢干部的工作職責我們也是非常明確的,紀委書記不能分管與紀檢監察無關的工作,紀委副書記、專職干部不能從事行政后勤、包村工作、計劃生育、清理‘兩違’、征地拆遷等紀檢監察業務以外的工作。如果存在問題,必須要整改,不整改就是失職。”區紀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同時,要求鄉鎮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任免,嚴格按照《鄉鎮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執行;鄉鎮紀委副書記崗位要任職滿3年并事先征得區紀工委同意方可調動;其他紀檢干部的選配,應征求鄉鎮紀委書記的意見,并報區紀工委辦公室備案。
此外,各鄉鎮紀委工作經費已列入鄉級年度財政預算單獨列支、予以保障,鄉級財政確有困難的,由區級財政予以補助;鄉鎮紀檢在編專職人員(包括事業編制、工勤編制)享受規定的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
在此基礎上,區紀工委還要求鄉鎮紀委要嚴格執行《關于實行鄉鎮、片區協作執紀審查的實施意見》,下一步工作重點要圍繞農村腐敗多發易發領域,鏟除“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嚴查征地拆遷、“兩違”整治、新農村建設、精準扶貧、搶險救災等方面存在的腐敗問題;著力破除大操大辦、炫富擺闊、封建迷信等陳規陋習,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