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附件2
就業見習協議書(范本)
甲方(見習單位)名稱: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見習畢業生)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省畢業生就業見習政策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單位 部門 崗位見習,見習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見習崗位職責與任務是 。
第二條 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
乙方在見習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拒絕執行、檢舉或控告。
第三條 甲方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制。
第四條 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五條 見習期間,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元基本生活補貼,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甲方未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協議:
1、乙方已落實工作單位或被見習單位正式招用的;
2、乙方由于患病等原因不宜繼續從事就業見習的;
3、乙方不遵守見習紀律且經教育無效的;
4、乙方主觀過失給見習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協議:
1、甲方未按相關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生活補貼的;
2、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提供相應工作條件的。
第九條甲乙雙方解除本協議應當書面通知對方;納入省市見習計劃的,還須報組織實施見習計劃的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見習期滿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見習工作總結》。甲方對乙方進行考核鑒定,并向乙方出具《平潭綜合實驗區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考核鑒定表》。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補充約定或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報組織實施見習計劃的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注:1、見習畢業生生活補貼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2、本表經見習畢業生本人簽名后,作為見習單位申領財政補貼的憑據。3、見習單位也可提供工資表等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替代本表。
附件4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