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地部門 稱會去協調但 后續無進度
在養雞戶的家門口,記者沒有看到雞舍,也沒看到違規搭蓋的雞棚。這些雞因為有負一樓的空地,所以能夠安然躲雨進食。那沒有搭建雞棚,就能在自家樓前散養雞嗎?
記者翻閱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當中第三十三條規定: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區內,禁止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畜家禽;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的,須經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在上一次的采訪中,記者把相關情況向潭城鎮政府的工作人員反映,包區干部表明會和居委會的工作人員一同到養雞戶主家中做思想工作。隨后一周,記者再次拔打工作人員電話,得到“上周去過了,這周還會再去”的回復。隨后幾天,記者欲再次向工作人員跟進進度,可工作人員遲遲未給回復。
現在事情已經過去一個月了,記者再次聯系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依舊沒有答復。
政府部門 養雞主人打擦邊球 無法徹底取締
記者多番打探,聯系到區綜合執法局一位工作人員陳華,他此前曾多次參與協調該居民樓空地養雞這一事件,他表示,這戶養家禽的人家曾經因為搭蓋雞棚,被執法人員拆除,家禽被繳,隨后,她又買了雞仔回來繼續飼養。現在對方沒有違規搭雞棚,我們不能執法。
記者查閱了2015年出臺的《平潭綜合實驗區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實施意見》,里面有一條“位于環島公路、省道及主干道兩側1000米范圍內的屬于第一批整治拆除對象”,那為什么居民樓內養殖家禽的現象仍存在呢?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環境監察大隊的工作人員表示,當時整治的是規模化的養殖場,像侯先生反映的這種十只左右的家禽暫不構成一定規模。
規模不夠,環境監察大隊不能管;沒有違章搭蓋雞棚,區綜合執法局也無法可依;思想工作反復做,主人不聽勸。
那潛伏在居民樓內的這些家禽,該由誰來管?對此,記者后續將持續跟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