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區清違辦獲悉,平潭歷史“兩違”認定標準及分類處置實施辦法(暫行)已經發布,主要是為妥善解決歷史遺留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為實驗區開放開發創造良好環境。
據介紹,歷史“兩違”分為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在198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后,凡是有“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土地的“、“超過批準的面積或者改變批準位置占用土地的”、“未經批準臨時使用土地或者超過臨時使用土地批準期限”、“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進行建設的,包括未經批準進行建設的養豬場、養雞場、養鴨場、魚蝦池等(家庭個人零星圈養的除外)”、“非法轉讓占用土地的”、“其他情形違法占用土地的”六種情形之一的,認定為違法占地。
在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1993年8月1日《福建省村鎮建設管理條例》實施之后,在原城關規劃區(18.45平方公里)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鄉鎮、村莊規劃區內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未取得臨時建設許可證或者超過臨時建設許可批準期限的臨時建設;公路建筑控制區內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以外的未經依法審批的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建設行為的。只要有上述五種情形之一的,認定為違法建設。
分類處置辦法對2010年2月10日航拍前形成的“兩違”和2010年2月10日航拍后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形成的“兩違”采取不同的處置辦法。前者處置辦法是產權部分預核實結合暫緩拆除和強制拆除,后者采用強制拆除和沒收違法收入。
據了解,分類處置工作需要有關部門和屬地鄉鎮協調配合。其中屬產權部分預核實結合暫緩拆除的,鄉鎮按規定對產權進行部分預核實,余下部分確認違建,由用戶承諾暫時使用至征遷時無償落實拆除(若遇征遷需要,具體安置補償面積以征收服務公司認定的面積為準)。屬沒收違法收入的,由區綜合執法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屬強制拆除的,由屬地鄉鎮制定方案,區直各相關部門緊密聯動,分期分批予以落實拆除。(記者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