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蓋如缺損,權屬單位須在接報3小時內完成補缺,最遲應在24小時內修復。
井蓋缺損,使用單位知曉后須在3小時內修復,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井蓋周邊和井壁內側,必須設置使用單位名稱和報修電話標志;巡查人員每日至少一次對所屬井蓋設施進行巡查;維修時,應當在井口周圍設置警示設施;將對井蓋維護情況,作為精神文明單位評選參考內容;發現井蓋缺損,市民可以撥打114專線舉報,有關單位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獎勵……早報持續關注的市區井蓋管理問題終于有了新的“緊箍咒”。
昨天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由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委、市行政執法局等5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井蓋設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即日起開始實施。
■新規解讀
誰來管?
誰家的孩子誰抱走 未移交歸建設單位
井蓋設施權屬單位是井蓋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人,負責井蓋設施的巡查、養護、維修和改造等維護管理工作。
多家管線權屬單位共同使用同一井蓋設施的,由各權屬單位協商確定一家權屬單位負責維護管理。未確定維護管理單位的,由井蓋設施建設單位負責。
未經辦理驗收移交手續的工程,其井蓋設施由建設單位負責。
在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期間,項目建設責任單位應與井蓋權屬單位簽訂《設施委托管理協議》,負責施工范圍內井蓋的維護管理,完工后再辦理移交。
暫時無法認定權屬單位的井蓋,由對應道路養護單位處理,無管養單位由屬地建設部門處理。
如何管?
每日巡查1次以上 缺損3小時內須補
井蓋設施權屬單位應建立井蓋設施巡查制度,巡查人員每日至少一次對所屬的井蓋設施進行巡查,對巡查情況進行登記,并向社會公布24小時井蓋設施缺損報修專線電話。
權屬單位應建立井蓋設施管理檔案,并將井蓋設置地點、數量及新建、改建、廢棄井蓋等資料,定期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井蓋設施權屬單位發現或收到井蓋設施缺損信息后,應立即設置警示防護設施,并在3小時內完成補缺;因作業條件限制,不能在3小時內完成補缺的,應在24小時內修復。
誰監督?
市民舉報予以獎勵
啟動井蓋管理考評
鼓勵單位和個人就井蓋設施缺損情況,向井蓋設施權屬單位或有關管理部門投訴和有獎舉報,相關單位按規定給予一定獎勵。
市城市衛生管理考評中心負責對市區各管線單位落實井蓋設施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各區城市衛生管理考評中心負責對各轄區各管線單位落實井蓋設施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并在媒體上予以曝光。
市安監部門、文明辦應將井蓋設施權屬單位對井蓋設施的日常管理維護管理工作落實情況,作為精神文明單位評選的參考內容。
咋處罰?
管養不力行政處分
蓄意破壞追究刑責
有盜竊、破壞井蓋設施及相關警示防護設施和違法收購井蓋設施等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井蓋設施權屬單位維護和管理人員、有關管理部門等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法定管理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并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巡查、維修人員進行檢查、養護、維修等作業時,應在井口周圍設置警示防護設施;作業完成后應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除巡查、維修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井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