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部分企業利用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牟利的案件時有發生。對此,國稅部門多次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福建省國稅局稽查局局長張夢桂介紹,從近期破獲的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例看,違法犯罪分子利欲熏心,千方百計打增值稅專用發票主意,犯罪手法呈日益隱蔽化、集團化、多樣化趨勢。公安部掛牌督辦的“4·17”專案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主黃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這個一心想把企業做強做大的能人,為何會成為階下囚呢?
一波三折調查忙
2013年4月初,松溪縣國稅局二分局在日常管征中發現主營竹木炭制品、竹木制品等的某炭業公司銷售額增長出現明顯異常。原來年銷售額只有100多萬元的企業,一年之內躥升至2000余萬元,這與企業的生產能力、生產能耗明顯不匹配。松溪縣國稅局判定該公司存在虛開發票的可能性極大,并第一時間向上級作了匯報。4月17日,省、市兩級國稅稽查部門當即決定對該公司立案偵查。同一天,警稅“4·17”聯合專案組成立。
黃某經營的炭業公司在松溪縣經營多年,公司主營的竹木炭制品獲福建省知名品牌,在當地有一定影響力。
4月18日,專案組到公司調查了解情況,黃某一口咬定公司依法納稅、沒有偷逃稅行為,案件調查陷入僵局。但是,在核實公司生產能力過程中,專案組發現了兩條重要線索:一是企業近兩年用電量沒有明顯增加,產量卻增長近20倍。二是企業沒有襪子和毛巾生產線,為何會有二者的銷售記錄?面對專案組的質疑,黃某拿出一份與浙江紹興某紡織品有限公司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并提供了通過網銀支付的加工費憑證。
針對調查發現的疑點,5月7日,專案組直奔浙江省紹興市,對黃某提供的委托加工合同真實性進行核實。調查結果驗證,辦案人員當初的判斷是正確的。原來,紹興某紡織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小型商貿企業,僅在2012年4月與黃某經營的炭業公司有過一次3萬余元的業務往來,此后再無業務往來。黃某提供給專案組的合同,是他私刻紹興某紡織品有限公司公章、參照兩家公司之前合作的合同自己制作的,紹興某紡織品有限公司一無所知。專案組順藤摸瓜,約談了毛竹收購對象,發現當事人對收購業務也一無所知。
一朝收網真相白
專案組在取得突破性進展后,速戰速決、乘勝追擊,在短短兩個月時間內圍繞票流、物流、資金流開展調查取證,并掌握了黃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證據。鑒于黃某持有香港、新加坡有效護照,極有可能畏罪出逃。專案組立即向省公安廳技偵部門報告并取得支持,對黃某進行跟蹤定位,發現其正在福州擬乘次日飛機前往深圳。專案組立即聯系長樂機場公安協助查控,通宵守候機場,收網行動悄然展開。6月6日,黃某在長樂機場被機場公安機關控制并移交松溪縣公安部門刑事拘留。
在鐵的事實面前,黃某對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至此,“4·17”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成功告破。同時,公安部門還挖出了三明市某貿易有限公司騙取出口退稅的串案、窩案,牽出了江西、河南等省份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
經查證,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間,黃某先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85份、金額3826.39萬元,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62份、金額3830.43萬元,從中獲利近百萬元。
2014年1月28日,警方認定黃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