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竹林生產筍干,為了使筍干賣相好,耐儲存,提高筍干的銷售價格,一些不法商販在制作筍干的過程中添加工業硫磺進行熏烤,政和縣的陳某就是其中一個。筆者昨日獲悉,政和縣人民檢察院近日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陳某提起公訴。
今年7月24日,陳某在其租借的民房內用工業硫磺熏烤筍干時,被政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執法人員現場查獲,當場查扣筍干3549公斤及硫磺18公斤,涉案筍干價值35803.8元。經南平市產品質量檢驗所檢驗,涉案筍干二氧化硫殘留量分別為0.7g/kg、1.07g/kg、1.90g/kg,嚴重超過指標要求的小于等于0.01g/kg,系不合格產品。
經查,2013年起,陳某承包了同胞三兄弟的竹山采挖竹筍,3月租借民房開始生產筍干,為了提高收益,4月陳某從地攤購買了三袋工業硫酸用于熏烤筍干,待筍干制作完成,便到東門城關農貿市場尋找買家進行銷售,至案發,陳某共多次熏烤有毒、有害筍干。
目前,該案政和縣法院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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