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補償標準偏低
自2001年國家啟動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試點以來,福建省政府高度重視生態公益林建設,逐步提高了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從2006年開始,省級生態林的補償標準與國家級拉平,達到每畝5元。2007年出臺下游補上游政策,生態林補償資金標準提高到每畝7元,2010年提高到每畝12元,2013年至今為每畝17元。
盧善土說:“從2001年起南平市列入開展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試點單位。10多年來,生態林建設投入資金逐年增加,生態公益林的保護與管理也取得明顯成效。但就目前,福建省現有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是每畝每年17元,與北京市(40元)、海南省(20元)、廈門市(48元)等相比,補償標準仍差距較大。”他指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特別是商品林、公益林實行分類經營管理,商品林經營效益不斷提高,生態林和商品林經營效益差距拉大。按照經營杉木人工商品林(25年主伐)為例測算,每畝年平均利潤200元左右,遠高于現行的生態公益林的補償標準。因此,林區群眾對提高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的要求日益強烈,生態公益林經營區穩定和管護難問題日益突出。
盧善土建議,應提高補償標準,籌資渠道要多元化。逐年提高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同時,建立“受益者合理負擔”的補償機制,加大下游地區對上游地區的生態補償力度。
“補償范圍還比較窄,造成一些林權所有者既不能采伐自己的林子獲得回報,又得不到任何補償,經濟上蒙受了損失,影響林農的保護積極性。”盧善土說。
據介紹,目前南平市享受國家和省級財政生態補償的對象僅為724.37萬畝(不含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省屬國有林場)省級以上的重點生態公益林。全市還有338.93萬畝對生態保護起重要作用的商品林地,包括139.93萬畝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和199萬畝天然闊葉商品林,既被政策限制采伐或嚴禁采伐,又未納入生態補償范圍,其林權所有者既無法實施采伐,又得不到任何補償,使林農經濟上蒙受了損失。
盧善土建議,擴大補償范圍,增加對重點生態區位內的商品林地(特別是綠色通道內林地)、未納入生態補償的天然闊葉林的補償,并按區位和保護的重要性區劃等級,逐級提高補償標準。
林業指標列入考核
南平市公益林生態補償偏低,森林管控又十分嚴格,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讓林農享受到因保護森林而帶來的生態紅利呢?
南平市經過認真研究,決定大力發展林下經濟。在保護好生態環境的前提下,按照“一縣一特色”,積極引導農民在林下套種珍貴樹、中藥材和在林相好的區域進行適度生態養殖、發展森林休閑旅游,做到以短養長、長短結合,實現“不砍樹,也致富”。
近年來,南平市加快引導林下經濟發展,逐步建立以林為主,林下種植、林下養殖、林下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觀利用相結合的立體林業經營模式。去年南平市林下經濟經營面積達到792.73萬畝,林下經濟實現總產值88.45億元。
盧善土說:“去年,南平市林業局投入700萬元開展資源培育‘七大’示范項目,培育了無患子、油茶、丹桂、百合花和毛竹等特色示范點。同時,各縣(市、區)也培育了一批林下經濟示范基地,如邵武市二都國有林場實施了以金線蓮為主的名貴中藥材種植示范項目,面積300畝,投資近千萬元,種植金線蓮1000萬株,鐵皮石斛、三葉青各100萬株,有效提高林地綜合經營效益。”
嵐谷鄉位于崇陽溪源頭,距離武夷山城區38公里,是武夷山市唯一以全景地形特征命名的鄉(鎮),森林覆蓋率達80%以上。境內森林、水利資源豐富,生態環境優良,盛產竹筍、白鵝、紅米、野生食用菌,是福建省省級生態鄉(鎮)。
鄉黨委書記吳曉平說,為保護森林資源,提高生態環境質量,鄉黨委政府近幾年來結合當地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優勢,依據《武夷山市旅游業發展規劃》,以全鄉285平方公里作為總體規劃的范圍,劃分為紅色文化區、綠色生態區、民俗體驗區、戶外運動等功能區。形成武夷山北面一個新的生態民俗旅游風景帶。
據介紹,武夷山市在林業科技人員的幫助下,全市農民利用森林資源豐富、良好的生態環境有利條件,發展出8種林下經濟模式。分別為林糧模式、林菜模式、林藥模式、林菌模式、林草模式、林畜模式、林花模式、林下游憩模式。
去年,武夷山林藥種植2100畝,年產值達2100多萬元,今年擴大到3200畝,目前已實現產值3300萬元;今年全市林下養殖達2600多畝,年產值4300多萬元;林菌紅菇原料采集面積13.5萬畝,產值3800多萬元,受益農戶達5400多戶,人均增收達1350元。
為推動林下經濟發展,武夷山市林業局還落實了1000萬元林下經濟專項扶持資金,重點扶持18個林下經濟發展示范基地建設。
據了解,福建省2013年將南平市林業指標列入績效考核中。主要把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和林地保有量3個指標,作為林業生態績效考核指標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評。
2013年,南平市森林覆蓋率為74.75%,森林蓄積量近1.6萬立方米,這兩項指標分別在全省各設區(市)中位居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