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政和縣陳先生來電反映:我是政和縣的一名職工,享受城鎮職工醫保。上個月到福州探親的時候,因病被送到了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急診科。第二天病情突變,出現了抽搐、休克的癥狀,醫生下了病危通知,急診科醫務人員也進行了搶救,后被轉入該院重癥監護科觀察和治療。請問,像我這樣在異地急診和重癥搶救的醫療費用都能報銷嗎?如果能報銷,要準備什么證明材料?
記者反饋:政和縣醫保中心相關工作人員稱,如果是普通急診不享受醫保報銷,只有符合門診特殊病種中的危重病搶救才可以報銷,報銷的最高金額為2000元。門診危重病搶救病種包括:猝死、心肺腦復蘇、昏迷、休克、驚厥、急性心肌梗死、心絞痛、急性心力衰竭、嚴重心律不齊、呼吸衰竭、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支氣管哮喘急性發作等。如果患者符合以上條件,就可以到政和縣醫保中心辦理門診特殊病種申請。申請時要提供的材料有:特殊門診申請表、搶救病歷及有關檢查報告單、原始發票、費用匯總清單、疾病證明、本人建行的銀行卡賬號。以上材料中,由醫院提供的均需加蓋醫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