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的生活中,為什么會收到垃圾短信、騷擾電話?那是因為你的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當作“商品”販賣給了他人。這些信息往往成為電信網絡詐騙、賭博、洗錢等犯罪工具。近日,松溪縣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件,被告人均被處以重罪.
案情回顧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間,被告人葉某甲以每套300至500元不等價格分別向5個人收買包括公民身份信息、電話號碼、銀行卡信息、銀行卡賬號密碼、U盾賬戶密碼整套信息的銀行卡20套,并將上述20套銀行卡及本人和母親的銀行卡共計22套,以每套600-800元賣給被告人葉某乙。被告人葉某乙另以每套800元向他人收買4套銀行卡,并將收買的共計26套銀行卡連同本人的2套銀行卡,以每套1000-1200元賣給被告人范某某。被告人范某某又將向葉某乙收買的28套銀行卡,轉手以每套1200元賣給他人。
該案由松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于2018年8月23日在松溪縣法院開庭審理。在庭審中,檢察官出示一組組證據并對三位被告人進行法庭警示教育,最后被告人均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認罪。松溪縣法院經過審理,最終以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處葉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萬元;以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處葉某乙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因范某某有自首情節,以收買信用卡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
提醒: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足以使他人以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的,涉及信用卡一張以上就構成犯罪。因此,廣大群眾要提高警惕,切勿隨意提供自己及他人的銀行卡信息,不要以身試法,更不要貪圖小利而將自己身份、銀行卡信息等出借出售,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不僅可能影響個人信息安全,也為違法犯罪提供幫助,構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