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甌男子詹某富盜竊作案后將其中一部手機賣給外甥詹某增,致使外甥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日前,詹某富也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41歲的詹某富于20011年和2014年曾兩次因為盜竊先后被建甌市和延平區警方行政拘留。但他并未洗心革面,改過自新,一旦機會來臨,就又舊病復發,伸出賊手盜竊。
5月12日17時許,他經過建甌市新區體育場門口時,看見受害人梁某停放的電動車座墊下露出一根挎包的帶子,又見四處無人,就強行將座墊撬開,偷走座墊內一女式挎包里的110元現金和蘋果6PULS手機(價值3289元),并將手機卡扔掉。
幾天后,詹某富手頭拮據,就打電話給外甥詹某增,欲以1000元的價錢把手機賣給他。詹某增哪里知道這是舅舅設的一個套,看到手機比較新,就掏了1000元買下手機。過不了幾天,詹某富錢用光了,又打電話給詹某增,叫他再補300元,詹某增就又給了他300元。
5月31日17時許,詹某富經過建甌市新區閩源文化廣場時,看見廣場上銅鐘雕像底座上一只書包下壓著一個購物袋,詹某富又盜走了購物袋里的一部華為手機(價值719元)。
接到報案后,建甌市刑偵大隊經過縝密偵查,鎖定詹某增并將其傳喚到案,詹某增如實供認了手機的來源并交出手機。6月1日,詹某富自知罪行敗露,來到刑偵大隊投案自首,民警又從他身上搜出被盜的華為手機。
當天,詹某富被刑拘,后被取保候審。詹某增則因涉嫌收購有贓物嫌疑的物品受到行政罰款的處罰。(劉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