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裝修雜物掉落鄰居之間引起爭執,隨后升級為互毆,直至一方將對方打傷。日前,建陽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明(化名)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
2015年6月9日,劉明在建陽區水東村東湖小區9樓陽臺裝修陽臺水管,因雜物掉落到8樓,而與8樓住戶小英發生爭吵,小英丈夫周華(化名)更是打了一下劉明,隨后二人便扭打在一起。扭打中,劉明用鐵錘往周華的右腳跟打去,致其受傷。經法醫鑒定,周華右腳跟骨粉碎性骨折,屬輕傷二級。
2015年7月10日,劉明主動到童游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事后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43000元并取得諒解。(李芳杰 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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