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頭族”開車正成為新的“馬路殺手”。10月19日,建陽區法院審結了一起“低頭族”開車造成1死1傷的交通事故案件。這一“低頭族”男子丁樹枝(化名)被判交通肇事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
丁樹枝是一名典型的“低頭族”,在日常生活中就離不開手機。5月4日,丁樹枝駕駛其租借的小型轎車,與兩名朋友從武夷山往建甌方向行駛。然而,愛玩手機的丁樹枝竟一邊開車,一邊低頭玩手機。由于車速較快,且當天下雨路面濕滑,車子撞上了路邊的樹。導致坐在副駕駛上的朋友當場死亡,坐在后座的另一位朋友受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丁樹枝的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事故發生后,丁樹枝主動投案自首,到案后也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取得了諒解。法院結合其犯罪情節與認罪態度,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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