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有第二人民醫院嗎?”8月31日上午,蕉城區公安分局漳灣派出所戶籍民警在窗口為群眾辦理戶籍業務時,其中一張貌似尋常的出生證明引起民警注意。
據介紹,該出生醫學證明上新生兒的出生地及接生單位專用章均為“寧德市第二人民醫院”。“在寧德生活這么久,沒聽說過有寧德市第二人民醫院!”隨即民警對持證人進行詢問,但執證婦女對此支支吾吾,閃爍其詞,這一現象引起民警警覺。后經民警仔細辨別,該出生醫學證明系偽造。
發現出生證“秘密”后,辦案民警遂對持證人王某進行訊問。王某最終承認,2013年3月其女兒出生后一直未領取出生證,而今年3月,其和丈夫離了婚,兩人關系鬧得很僵,因沒有丈夫的身份證無法開具出生醫學證明,于是今年5月,王某通過一個辦證電話購買了一本假出生醫學證明。
原本貪圖省事想為女兒落戶,沒想到被民警一眼識破,如今不僅戶口沒落成,還將面臨處罰,王某后悔不跌。據了解,現王某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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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此外,《刑法》中也有相關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記者 夏巖緣 通訊員 范伏相)